先說答案:這說的還真是對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留置時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不過,在個別的情況下,是不能折抵的。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接下來我來說說這個話題。
1.留置是紀委監(jiān)委機關實施的一種執(zhí)紀執(zhí)法手段。
![]()
這是紀委監(jiān)委機關成立之后,新確定的一種強制手段。
留置是需要羈押在特定的場所的。這點與刑事拘留和逮捕差不多。
但是與后者不同的是,留置期間律師是無法介入、無法會見的。
需要注意,并不只是針對涉嫌犯罪行為可以進行留置。特殊情況下,只是針對涉嫌違法違紀行為,也是可以實施留置措施的。
《監(jiān)察法》第22條明確規(guī)定: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jiān)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jiān)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2.如果最終判處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留置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這點是跟刑事拘留和逮捕完全一致的。
根據刑法第44條、第47條等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對于先期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最終如果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先行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如果最終被判處管制,那么先行留置一天,折抵管制兩天。
留置的執(zhí)行方式與刑事拘留和逮捕完全一致。
根據《監(jiān)察法》第44條規(guī)定: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后,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3.在上述三種情況以外的其他情況,都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這些情況下,有些對被調查人來說是好事,有些不是好事,我們列舉如下:
一是最終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法院免于刑事處罰,被檢察院免于起訴,以及最終只是追究了違紀責任,甚至不追究任何責任。
二是被單處附加刑的。主要表現為單處罰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驅逐出境是很少的)。
三是被宣告緩刑的。緩刑只有一個緩刑考驗期,而沒有羈押期限,而羈押時間是無法折抵緩刑考驗期的。
以上三種情況,由于沒有判處羈押刑,自然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四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只是留置的期限,即便是后期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的羈押時間,都是無法折抵的。最終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之后,是需要從減刑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時間的。
五是被判處死刑的。如果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那么刑期折抵沒有必要。如果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那么在死緩二年之后減為無期徒刑,之后再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時間是從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