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煙打“真碼”,障眼法如何破?
講述人:湖北省老河口市檢察院重大刑事檢察部副主任 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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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老河口市檢察院檢察官向快遞網點工作人員發放宣傳資料、講解相關案例。
當假煙也打上“真碼”,普通消費者還能分辨出來嗎?我辦過的一起案件,就遇到了這種情況。
案件始于市民張先生的舉報。張先生稱其在街邊煙酒店購買的“黃鶴樓”香煙味道異常。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現場查扣剩余卷煙,經鑒定,這批卷煙確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產品。隨后,行政機關依法要求案涉煙酒店停業整頓。
2023年2月,當這條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通過“兩法銜接”平臺推送而來時,卷宗中的一處細節引起了我的注意——被扣押的卷煙雖為假煙,但均印有該店鋪的正規煙草經營碼,這背后會不會存在經營碼被濫用的隱蔽分銷鏈條?
2023年6月,公安機關立案后,我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我第一時間與偵查人員溝通,提出偵查方向:“電子數據是關鍵,要全面恢復涉案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信息與資金流水,同時對查獲卷煙逐人逐品分類鑒定,厘清每一批假煙的流向。”
因涉案人員多通過微信聯系、快遞發貨等方式交易,線索分散,我們鎖定快遞單號寄出地,順藤摸瓜找到犯罪窩點,抓獲黃某、郭某凡等17名嫌疑人。經查,自2022年10月起,黃某與郭某凡勾結,從廣東假煙源頭低價進貨,再通過物流寄遞銷售,一年多時間涉案金額達161萬余元。
為躲避偵查,經營戶張某、金某二人從郭某處購煙后,竟將自己的煙草經營碼打在假煙上,并用電烙鐵烙掉部分數字,持證銷售偽劣卷煙金額達11萬余元。“這是典型的‘借證售假’,既利用正規經營幌子,又逃避監管。”我在辦案筆記中寫道,心里已明確案件定性思路。
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后,經反復研討,綜合考慮證據標準、犯罪構成要件及認罪態度等因素,我們依法對17名嫌疑人分層次處理:對處于犯罪鏈條上游、情節嚴重的黃某、郭某凡、鄒某等5人依法起訴;對處在下游的4名無證經營戶,建議適用緩刑;對8名偶爾代售、情節輕微人員,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步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建議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2025年1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各被告人判處相應刑罰。
本以為案件了結,郭某凡卻在一審判決后立即上訴,辯稱“與他人合伙經營,使用合伙人李某的煙草專賣許可證,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針對李某的辯解,我們決定自行補充偵查,依法抗訴,戳穿“合伙”假象。通過調取李某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檔案,發現該證在案發前兩年已注銷;核查郭某凡與李某的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發現二人案發前多年無任何經濟往來與日常聯系,卻在審查起訴階段突然頻繁接觸。2025年8月,案件重審,我們將這些證據一一呈現,清晰還原事實。同年10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某凡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辦結案件后,我的思考并未停止——假煙能跨區域、大批量流通,癥結在于物流寄遞環節監管缺位。果然,我們在走訪中發現,不少快遞員對煙草專賣法規知之甚少,難以識別違法寄遞行為。
2025年9月,我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完善實名收寄制度、強化快遞從業人員安檢培訓,并引入便攜式掃描設備精準識別風險包裹,從制度、人力、技術三方面筑牢寄遞防線。
“現在所有快遞車上都張貼了禁止非法寄遞煙草制品的警示標語,快遞員的安全意識和辨識能力明顯提升。”今年2月2日,我院聯合郵政管理局、煙草專賣局及公安局治安大隊針對寄遞渠道安全情況開展“回頭看”時,聽到某快遞網點負責人的話,我心里的石頭終于落了地。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整理:全媒體記者 戴小巍 通訊員 周亞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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