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公安局值班室接到加川派出所電話:“張華公社社員撐船去柳溪溝運機器,在溝口發現一具漂浮尸體。”
縣公安局的負責同志立即率領四名干警,于當天下午六時趕赴現場,開始了緊張的勘查。
尸體位于友壩公社與張華公社交界的柳溪溝口,該處河面寬二十五米,水流平緩。柳溪溝自東向西注入東河,南岸為張華公社宋水大隊,北岸為友壩公社大梁大隊。從溝口順東河南下四十五里是東溪鎮,從柳溪口朔東河而上三十五里是加川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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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體被一床舊線毯包裹,用棕色繩子從頸部纏到腳踝。胸部用十六號鐵絲及棕葉繩捆有一塊重二十二公斤的大石板。線毯里面裹的是一床黃色舊油布,上面附著有兩節比較新鮮的稻草。最里面是一件用舊蓬布自制的103×70厘米的小雨衣,包住頭部及上半身。雨衣領口有兩根舊玫瑰紅布帶子,一根長31厘米,另一根長8厘米。
死者男性,已高度腐敗,面目不清。據其牙齒推斷,年齡為25一30歲左右。身長1.61米,發育正常,鑲有上下門牙。上身外著上海產鐵灰色卡嘰拉練衫,左衣袋內裝有161型紅波牌收音機說明書,內夾一張署名劉國榮一九七八年十月十八日在蒼溪縣東溪區供銷社購買一部紅波牌收音機的發票。拉練衫里面是天藍色粗毛線背心和淺灰色瓢兒領毛線衣,貼身為白底藍色小方格府綢襯衫。下穿著上海產藍色絨褲,內穿黑色斜紋布短褲,無外褲。腳穿咖啡色尼龍襪一雙,無鞋子。
死者頭部有銳器傷七處,均砍碎骨質深達顱內。頸部并列有切創口二處。其他部位未發現損傷痕跡。對尸體進行解剖,各內臟器官均未發現異常,胃內容物有濃烈的酒氣味,以及尚能反映出大米邊沿棱角的飯粒,帶有切斷面梭角的白菜、蒜苗,塊狀紅苕、苕皮、豆瓣、動物肉纖維等大量可辨的食物。
偵破小組根據現場勘查所得的資料,對案情作了以下分析和推斷:
從尸體的傷形看,致命傷在后頂枕部,是在毫無戒備的情況下被斃命的,系他殺無疑。從致傷的殘忍狠毒情況,推斷出仇殺的可能性大。但死者身無分文,外褲被脫,也不排除謀財害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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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者著裝特點,胃內食物和尸體腐敗程度推斷,遇害時間可能在七八年十二月至七九年二月之間。死前一小時左右曾吃過較多的飯菜和酒肉。
從包裹尸體的物品及附著的稻草特征分析,行兇現場可能是在室內。同時,根據尸體的重量和負荷,以及沉尸處河水較深,流速小,加之從去秋以來一直沒有下過大雨和發過大水的情況判斷,由上游漂浮下來的可能性很小。由于距河岸較遠,直接由岸邊拋尸也不大可能。因此,很可能是用船裝運到該處沉沒的。犯罪分子應是二人以上。兇手與死者相當熟悉,作案前一起去吃過飯,趁死者不備突然行兇,搜走財物,脫去下裝后,沉尸滅跡。
購買紅波收音機的“劉國榮”或者是死者,或者是與死者有一定往來的人。
偵查開始了。
首先從查找劉國榮入手,集中力量查明死者情況。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第一,將案情通告毗鄰的綿陽、南充、達縣三地區二十多個縣市公安機關及廠礦企業保衛部門,請求協助查找了解劉國榮的情況。并將死者特征印成通報,分發各地基層組織,發動群眾辨認。
第二,從蒼溪縣東溪區供銷社了解有關出售紅波收音機的情況。
第三,通過旺蒼到蒼溪一線沿途旅店、住戶,了解是否有與死者相象的或相關的線索。
第四,調查了解往來于東河一帶的船上職工情況,從中發現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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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工作,先后在上述地區查得十個名叫劉國榮的人,其中三人需要進一步查證:
一是蒼溪縣文昌公社的劉國榮,男,三十歲,中等身材,鑲有牙齒,與死者特征有相似之處。群眾反映該人好逸惡勞,不安心農業生產,是個“土二桿子”,自七七年以來,經常外流,曾到過旺蒼、加川等地,發案時下落不明。
二是三臺縣向陽公社的劉國榮,男,二十四歲,會木工。由于不安心農業生產而長期外流,自七九年春節后一直外出未歸,下落不明。
三是西充縣易新公社的劉國榮,男,現年四十歲,會木工。自六九年以來長期在南江、廣元等地做磚瓦,曾被廣元、旺蒼等地多次收容遣送。
調查結果,三臺的劉國榮自七八年以來,未到過旺蒼,沒有買過或使用過紅波牌收音機,與本案無關。西充易新公社的劉國榮沒有購買過紅波牌收音機,也沒有作案時間。
蒼溪縣文昌公社劉國榮,有人反映他直到七九年正月初八日與人一道去過旺蒼、加川方向,此后便不知去向。
在加川賓館旅客登記薄中發現劉國榮于七九年二月三日和七八年十月十九日、二十日在此住過,正好與收音機發票時間相符。從收音機出售地點到這里,路程也恰好一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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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從登記中發現七九年二月三日與劉同宿一室的還有蒼溪縣東溪公社黎明大隊五隊沈明道。經查該隊確有其人,當地反映其表現不好,常到旺蒼等地買藥、做木工。于四月二十四日返家,行動鬼祟反常,四月二十七日又不知去向。嫌疑較大。于是立即追查,當晚在加川濱館查到該人,通過正面審查,沈只承認自己有投機倒把活動,但與劉國榮是偶然同住,并不熟識,更不知劉的去向。
四月二十八日,偵查人員在蒼溪縣橋溪公社火花大隊李仕才家查到了蒼溪劉國榮的下落。因劉與李的愛人同姓,認作叔侄親戚住在李家,在周圍一帶做土工竹活。經與劉正面接觸和廣泛調查了解,該劉確未買過或使用過紅波牌收音機。其兩次去加川的情況均得到證實,沒有發現新的線索。
至此,通過劉國榮的途徑查明死者的方案已難繼續進行下去。
偵破小組及時總結了前段工作,再次對案情進行了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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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兇手熟悉友壩一帶河面地形和死者身上捆綁的石板的紋理特征等情況判斷,兇手及殺人現場極大可能就在發現尸體的地點附近。因此,決定以現場為中心,將沿東河岸的友壩、張化、加川、西河四個公社的八個大隊作為重點偵查范圍。在當地有關區社黨委的支持下,向基層干部和治保骨干公布案情,并發動群眾對現場遺留物進行辨認,查找死者及發現兇手線索。
五月二十六日,友壩公社一位小學教師反映:去年曾在該校石磨上看見過這件用舊蓬布縫制的小雨衣,但不知是誰放的。
五月二十七日,一位縣農機廠工人同志提供:去年熱天曾在友壩大隊看見有人穿過這樣雨衣,好像是個小學生,但記不清是誰。
這兩條線索證實雨衣的主人就在友壩大隊附近。決定立即在友壩小學等處進行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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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九日友壩小學舉辦失物招領。初中一年級王興貴、吳興富等同學認出其中的“雨衣”是同班學生羅小平的,王興貴還說:“我在戰斗小學念書時,就看到羅小平常披這件雨衣上學。七八年有一天,我同他爭披這雨衣時還把上面的一根紅布帶子扯斷了。”
找到了“雨衣”的主人,偵破小組立即深入到羅小平家附近群眾中進一步調查核實。
經鄰居辨認,肯定是羅家“雨衣”無疑。群眾反映,羅小平的父親羅發昌(33歲),母親候國英(32歲)與其表弟劉金福(29歲)三人長期合伙搞扒竊活動,經常與一些來歷不明的人來往,東游西蕩,經濟來源不清,為人蠻橫無理,動輒出口罵人,動手打人。羅家住房被一片竹林遮蓋,比較僻靜,有作案條件。
根據這些重大線索,偵破小組于當晚向領導匯報后,決定對羅發昌、侯國英、劉金福三人進行監控,進一步查明情況擴大線索。
水緊魚跳,罪犯落網。
當偵查人員集中力量對羅發昌開展調查時,發現羅發昌全家惶恐不安。
在偵破小組準備進一步采取措施時,羅竟于五月三十日下午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經調查證實,五月二十七日晚,羅家夫婦從其子羅小平,女羅小蘭口中得知群眾已辨認出雨衣是他家的消息后,驚恐萬狀。連夜找來侄女羅華權一起謀劃對策,決定由羅發昌出面投案,承擔全部罪責,掩護侯國英、劉金福二人蒙混過關。
我公安人員及時揭穿了羅編造的謊言,施以政策教育,終于迫使羅犯交代了投案自首的動機和過程,并供認了侯、劉二犯合謀行兇殺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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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進一步核實,取得了確鑿罪證,于六月七日將三犯依法逮捕。三犯供認的作案經過是這樣的:
一九七八年九月上旬一天,羅發昌從蒼溪縣東溪趕場回家,途中認識一自稱巴中人的篾匠劉國榮。幾天后,劉便到羅家做篾活,很快與羅的老婆侯國英勾搭上了。劉還給羅、侯二人送錢買物,博取歡心。羅過去就利用其女人亂搞男女關系收留外流人員,從中撈取錢財,因此任劉長住家中與老婆姘居。后劉更帶上候去東溪一帶進行扒竊活動。
一九七八年十月十八日劉、侯二人用竊得的贓款在東溪供銷社購買了一部紅波牌收音機,這便是那張發票和說明書的來歷。
當天在返家途中,被一個叫何禿子的人將劉擋住,向劉索取了上海牌手表、紅波收音機以及滌卡衣服等財物。(經查屬實,已將上海牌手表和紅波收音機等物追回)候從何口中得知劉國榮的真實姓名叫葉萬全,家住蒼溪縣金斗公社。由于一貫扒竊,收聽敵臺,破壞軍婚等被公社審查,在審查中逃走。
羅、侯二人得知葉的底細以后,更是臭味相投,將其表弟劉金福也拉來與葉合伙。他們先后流竄于旺蒼、廣元、昭化、成都、陜西略陽、甘肅碧口等地進行扒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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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初,葉萬全又帶上侯犯到略陽、廣元一帶扒得現金四百多元,以及大量糧票。
十二月四日在昭化行竊時,葉被群眾當場抓獲,扭送派出所。侯見勢不妙,便于當天攜贓款獨自趕回家中。羅見葉已敗露馬腳,怕連累和暴露自己,于是起心將葉殺掉,便與侯、劉二犯共同謀劃,待葉回到羅處,即便動手。
十二月五日,葉果然在審查中逃回羅家。十二月七日晚,侯犯按予謀安排好酒菜,將葉勸醉。
晚上八時左右,葉因酒醉到院壩邊嘔吐,侯故意為其拍背,羅則趁機持事先準備好的斧頭,潛至身后,劈頭連砍數斧,葉斃命倒地。此時事前已埋伏在草樹后面的劉金福也上前與羅犯一起將尸體抬到豬圈邊,用稻草蓋好。
待到夜深人靜,羅犯將死者身上錢包搜出,劉犯則將死者的一條三合一褲子脫下,用雨衣、油布、線毯包裹好。抬至河邊捆在石板上,用生產隊的付業船(晚上無人看管)運至柳溪口沉尸滅跡、隨后返回羅家。
羅犯分給劉犯現金一百五十元,糧票一百斤以及三合一褲子等物,并約定誰也不得泄露。但是,紙是包不住火的。再狡猾的敵人也難逃脫法律的法網。
次年,羅發昌被判處死刑;候國英和劉金福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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