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天津市寶坻區楊政代表全家,對不服寶坻區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其父楊占軍在醫療事故中死亡賠償金的上訴案。
![]()
2022年6月10日17點30分,楊占軍因呼吸困難在寶坻區中醫醫院住院治療,當時被定為一級護理,但在第二天的凌晨6點零5分發現時人已死亡。據法醫鑒定記載,醫院未盡到一級護理職責,未及時發現病危和搶救,甚至連什么時候死的都不知道。法醫認定的具體死因是病毒性心肌炎,嚴重的心肌炎會導致呼吸衰竭,所以應嚴禁服用鎮靜藥,但據病歷記載,院方于3點20分給楊占軍服用了鎮靜藥艾司唑侖,后被發現時人已死亡。遂引發了這起索賠撫養費的賠償訴訟。
![]()
先談談訴訟費的承擔,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追索撫養費的訴訟,可申請免交訴訟費,而楊占軍的母親孫玉鳳年邁多病,無固定生活來源,楊占軍的長子楊政剛剛成年也無正式工作及生活來源,次子楊尊還是個未成年的學生,楊占軍的妹妹楊文君是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直是由其哥哥楊占軍撫養,對于這樣一個老弱病殘的一家人本應免交訴訟費,況且村委會也向法院出具了其一家人生活困難的證明,但劉寶莉在其的(2024)津01民終757號民事判決中,卻對這個極度困難的家庭情況一級村委會的困難證明視而不見,而且不僅不照顧免交,就連緩交也未被允許,特別是還免去了寶坻區中醫醫院本應擔負的訴訟費用,而是讓這個老弱病殘極度困難的家庭預交并承擔了一萬多元的全部訴訟費。
![]()
再談談撫養費的訴求,劉寶莉在該判中認為,現有法律并未規定在楊文君母親健在的情況下,楊占軍作為兄長對其已成年的妹妹楊文君具有撫養義務,可她卻忽視了在楊占軍生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妹妹楊文君是一直在由其哥哥撫養的事實。
![]()
不僅如此,在該判的第2頁記載,原審原告楊文君不服一審判決,委托其侄楊政向二審提起上訴,原審原告楊文君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政到庭參加訴訟。第3頁記載,楊文君同意楊政的上訴意見。但在第17頁卻又記載,關于楊文君是否在本案中享有被撫養人生活費問題,因楊文君并未提起上訴,楊政作為代理人無權代為主張。這豈不是令人瞠目結舌的自相矛盾。
![]()
特別是在上訴方對劉寶莉提起回避時,在證據面前劉寶莉卻拒不回避,《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口頭或書面申請其回避”。第200條規定:“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依照法律規定,對審判長的回避申請應當由院長審批,但劉寶莉卻未經院長審批,當庭就駁回了對其的回避申請,違規繼續審理,并作出上述枉法裁判。還不僅如此,在醫療事故訴訟中,應當舉證倒置,但劉寶莉卻讓受害方舉證,這豈不是違反了法律規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