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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的“金條”、“銀行存單”是網(wǎng)購的,“高官父親”、“模特母親”是找人演的,豪車、別墅是租的,“新娘”實際上仍在婚姻存續(xù)狀態(tài)……
2月10日湖北隨州市中院作出裁定:駁回尹某某上訴,維持原判。
2025年12月8日,該案在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新娘”尹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繼續(xù)追繳尹某某違法所得89140元,發(fā)還給被害人申某某。
2025年11月17日庭審現(xiàn)場,法官詢問尹某某是否認罪,是否愿意退贓以爭取被害人諒解,她曾表示:“不需要諒解,也不會退贓。”
一審中,隨州市曾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根據(jù)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證明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化名尹某迪,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結識多名男性發(fā)展成為戀愛關系,并在交往過程中捏造自己是1994年出生,從事美容行業(yè),家境優(yōu)渥的富家女形象,后以懷孕為由索取打胎費用,如索取不到錢財,迅速結束該段關系,轉移目標。
本案中尹某某與申某某也是通過同樣的方式結識。尹某某在與申某某交往中,購買虛假懷孕單向申某某索要錢財,后申某某想與其結婚,尹某某又請人扮演自己的父母與申某某及申家父母見面,在申某某欲與其分手時,尹某某找到情感主播金某從中協(xié)調(diào)勸和,虛構尹某某父母已在武漢為二人買房還會陪嫁大量財物,讓婚禮能夠順利進行。
法院認為,尹某某通過戀愛與婚禮獲取財物,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尹某某隱瞞已婚事實,虛構單身身份與被害人建立戀愛關系,通過購買假懷孕單,雇請假父母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騙取巨額財物,其行為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的犯罪要件,被告人尹某某構成詐騙罪。
一審判決后尹某某上訴,稱她與前夫崔某某婚姻名存實亡,與申某某是自由戀愛不構成詐騙;申某某主動贈予價值19839元鉆戒,不該算在詐騙金額中,量刑過重。
隨州中院認為,尹某某詐騙的故意和行為明顯,鉆戒屬于詐騙得來的財物;一審判決4年6個月,屬于在量刑幅度內(nèi)低檔量刑。隨州中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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