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省稅務局印發
《關于完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和
待遇享受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從2026年3月起
福建省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擴大
具體內容如下
政策明確,職工醫保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18個月且當期無赤字等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同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由個人在繳納職工醫保費時同步繳納生育保險費。
同時,優化落實生育保險待遇,上述群體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低于當地職工醫保住院和普通門診待遇。生育津貼方面,靈活就業人員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不間斷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含當月)未滿24個月的,按照50%比例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不間斷參加生育保險滿24個月(含當月)的,按照100%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計發基數為其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上年度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天數與單位職工相同。
來源:福建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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