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馬路,發生事故
都是“酒氣沖天”
也都受傷了……
這樣的事故
還要發生多少
才能給大家敲響警鐘?
酒后騎車撞人,酒精含量高達242mg/100ml
2026年2月2日凌晨,劉某春駕駛兩輪電動車行至城中區東環大道潭中東路時,與李某欣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兩人均受傷。民警到場處置時,發現劉某春身上散發出濃烈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數值竟高達242mg/100ml,遠超醉酒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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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認定,劉某春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民警依法對其醉駕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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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側翻事故,酒精含量達233mg/100mL
2月4日上午,謝某程駕駛電動車在城中區濱江東路42號門前路段因緊急制動導致車輛側翻,本人受傷。民警處置中發現其有明顯酒氣,經檢測,其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高達233mg/100ml,同樣構成醉酒駕駛非機動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并被民警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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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非機動車,同樣違法且危險!
不少市民誤以為“喝酒不開車”只針對機動車,事實上,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樣是違法行為,且安全隱患極大:
反應能力下降: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和協調能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自我保護能力弱:電動車防護能力差,一旦發生碰撞,駕駛人往往是直接受害者;
法律后果嚴重: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將面臨罰款、承擔事故責任,嚴重者還可能被追究治安或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朋友引以為戒
別讓一杯酒,毀了你的一生;
別讓一次僥幸,成了你最后的記憶。
轉發提醒身邊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電動自行車,也不例外!
來源丨柳州交警
值班編輯丨王 韜
值班主任丨陳建春
總值班丨朱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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