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馬年,是1954 年的甲午馬年。
這一年,共和國的歷史上寫下的最濃墨重彩的一筆,無疑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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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的人民共和國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作為臨時憲法,行使國家根本法的職能。
到 了1953 年,隨著大陸統一、土地改革的完成、抗美援朝的勝利,國民經濟恢復,開始向社會主義過渡,新生的人民政權越來越鞏固,制憲的條件已經全面具備。
1953 年 1 月,在中南海勤政殿召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 20 次會議,會議的議題為籌備并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問題。
會議一致通過《關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有32名委員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
但是這次會議之后,并沒有立即開始憲法的起草工作。直到6月6日晚上,毛澤東才在中南海頤年堂召集劉少奇、朱德、周恩來、鄧小平、陳伯達、胡喬木開會,商談憲法起草問題。
此后憲法起草工作又暫時擱下來了。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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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土地改革和經濟恢復任務完成以后,中國面臨如何繼續前進,即如何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是制定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依據。這個問題的解決,是制定憲法的前提。
這時,毛澤東和黨中央的主要精力集中在解決過渡時期總路線問題上面。
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第一次比較完整地講了這個問題,作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表述:“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到8月又形成了一段完整的文字。
6月政治局會議后,中共中央宣傳部即起草總路線的宣傳提綱,到12月,經毛澤東審閱、修改、定稿,轉發全黨。這件事情辦完,憲法起草工作立即重新提上日程。
毛澤東決定心無旁騖、集中精力完成憲法起草這項重要工作。
1953年12月24日,毛澤東一行(同行的還有憲法起草小組的成員陳伯達、田家英和胡喬木等人)乘專列離開北京前往杭州,下榻在風景優美的杭州西湖邊上,開始了主持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項奠定新中國民主與法制的千秋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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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率領憲法起草小組幾乎是夜以繼日地開始憲法的起草工作,他們研究蘇俄、蘇聯及東歐憲法,結合中國實際,前后易稿二十余次,形成 “西湖稿”。
1954 年 3 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原則通過憲法草案初稿。3 月 23 日,毛澤東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代表中國共產黨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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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 月 23 日到6 月 11 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先后召開7 次全體會議,吸納 8000 余名各界人士意見,修改完善草案。
6 月 14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公布憲法草案,全國范圍討論近 3 個月,共1.5 億人參與,收集意見118 萬條,起草委員會采納100 多條重要修改。
9 月8日和9日,憲法起草委員會與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先后通過最終憲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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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15日下午3時,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
毛澤東在開幕詞中提出這次會議的四項任務,“制定憲法”列在首位。在這天的大會上,劉少奇受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委托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
9月20日,會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表決,獲得全票(1197票)通過。
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發表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54年9月20日通過,特予公布。”
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正式宣告誕生,全國人民敲鑼打鼓,歡呼雀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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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的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經濟制度,為國家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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