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汕頭市公安局獲悉,一男子駕車過程中往車窗外拋物,被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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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公安交管部門對涉事男子進行了處罰。
該局交通管理支隊金平大隊四中隊民警在巡查中發現,一輛白色汽車在市區海濱路行駛過程中,車內駕駛員有往車窗外拋物的交通違法行為,隨即依法傳喚其前往中隊接受調查。
“車窗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而且是妨礙安全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對違法駕駛人藺某東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危害性。
“我以后會遵守交通規則,不會向外拋物,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以后不會再犯了,要文明駕駛。”違法駕駛人藺某東說。
經調查,藺某東存在駕駛機動車時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汕頭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林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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