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法院和警方通報了四起藝人違法案件,時間從2015年到2025年,跨度十年,涉案人有話劇演員、前央視主持人、新晉偶像、網紅,罪名從猥褻、毆打司機,到開賭場、賣毒藥。不是八卦小道消息,全是法院判決書和警方通稿里寫的,白紙黑字,刑期、案號、地點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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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蕤是上海戲劇學院老師,也是演員,他用“劇本研討”把畢業生叫到酒店,酒后動手,還威脅對方不準說。法院判了兩年半,松江法院的判決書編號我查過,是真的。一個教表演的人,把“指導”變成控制,師徒關系沒成保護傘,倒成了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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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啟明當年在央視做新聞,說話挺正,可2015年喝完酒,帶人圍毆出租車司機,打得人輕傷一級。黃浦法院判了八個月,央視當天就解聘。挺諷刺的,講公義的人,私底下連基本尊重都沒有。媒體人身份沒讓他更守法,反而像多了層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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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相宜是選秀出來的,2024年4月剛退團,6月就在長寧租房子開賭局,8月被警方端掉。才兩個月,非法獲利80萬。她才二十出頭,練習生那會兒學的全是怎么笑、怎么跳舞、怎么接廣告,沒人教她賭錢是犯罪,也沒人告訴她簽的合同里寫明“違法立刻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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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更典型,2015年因開設賭場坐了五年牢,2021年又賣含毒減肥藥,再判兩年半。兩次判決都寫清楚了:她知道是毒,還一直賣。緩刑、短期實刑,罰得輕,改得慢,出來后還是有人捧。平臺不封、廣告不撤、粉絲照追,違法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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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人,職業不同,年齡不同,犯的事也不同,但都踩在同一根線上:以為有點名氣,就能繞開法律。行業沒門檻,演戲不用考執照;罰得不痛,蹲幾天出來還能上綜藝;公眾監督也跑偏了,一出事,評論區不是討論法律,全是“他壓力大”“她被騙了”“公司害的”。把違法說成委屈,等于把法律當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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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藝人違法是私事,但不是。他們代言產品、影響青少年、拿政府文化補貼、上主流媒體,這些全是公共資源。一個演員有教師資格,一個主持人拿國家臺工資,一個網紅靠平臺流量起家——這些身份,本身就是公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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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專門管明星的,是管所有人的。但當一部分人違法成本明顯更低,那不是法律的問題,是執行和配套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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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不是超人,但也不能是法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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