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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著名通信觀察家項立剛老師,近日在微博發表雄文,指出"中國的法律界到了必須清理的時候了",其核心理由是:制訂行為規范"第一件事必須就是立場","我們的行為規范要由中國利益的人來制訂"。
文中,項先生以"文藝學碩士"之博雅,行"通信觀察家"之專精,越級指揮法律界,指斥"拿外國組織的錢""擁有國外的駐留權""國外培養出來的人",其情可憫,其志可嘉,其羅織之廣、株連之深,令吾輩撫今追昔,不禁遙想我中華法系之煌煌巨制——《唐律》之整肅、《大明律》之森嚴、《大清律例》之密如凝脂。
項老師以人大文藝學碩士之身份,越級觀察通信業,跨界指導法律界,此等"我注六經"之豪情,令人感佩莫名。其所倡之"立場"與"清理",與天朝傳統中華法系之精神,竟若合符節!
其"清理"二字,恰是中華法系之精髓。其"立場"之論,正是傳統律學之靈魂。今天朝之《刑法》《民法典》,滿紙"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皆是歐陸糟粕;而《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例》之重刑主義、誅心論罪、法外施恩,方是中華正宗。
既然項師傅深惡"西化",何不一步到位,直接恢復中華法系?屆時,項老師之言論、身份、行為,皆可依祖制重新"觀察"——今特撰此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請項師傅入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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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項師傅說得對:西方法律確實該滾蛋了
項師一針見血:"制訂這個行為規范,第一件事必須就是立場"。此言深得中華法系之精髓!
想我《唐律疏議》,開篇即明"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何曾講甚"人權"?何曾有甚"辯護"?
我《大明律》,"奸黨"一條,羅織甚廣,廷杖之下,血肉橫飛,何等痛快!
我《大清律例》,"文字獄"迭興,"莊氏史案"一案株連千人,"呂留良案"剖棺戮尸——此等立場堅定、手段凌厲之本土智慧,豈是"西化"的"疑罪從無"所能比擬?
項師批判法律界"搞出常人無法理解判決"。確實!想那乾隆朝"胡中藻案",詩人一句"一把心腸論濁清",圣心獨斷,立斬不赦,何等清晰明了!何須"證據鏈""辯護權"這些繁瑣程序?
只要圣上覺得你有罪,你就有罪。圣心如淵,臣罪當誅——這才是"代表中國利益"的行為規范!項師傅若生逢康乾盛世,必為御用文人魁首,刀筆之凌厲,或可與汪景祺、戴名世爭鋒!
項師傅更憂心如焚,謂"他們在悄悄把外國人的價值觀、道德觀,滲透進中國的行為規范中"。此憂甚是!君不見,當下《憲法》第三十三條竟書"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此語淵源何處?法國《人權宣言》!美國《獨立宣言》!此等夷狄之邪說,竟盤踞我根本大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項師高瞻遠矚,洞燭其奸!支持項老師! 既然要清理,就該清理得徹底——把"主權在民"這個明顯的西化概念的憲法最高原則也清理掉,換上"乾綱獨斷"的祖訓;
把"西化"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名稱也清理掉,換上"大理寺"的傳統名號;
把"西化"的"人民代表大會"清理掉,換上"軍機處"——畢竟軍機處才是我大清本土原創,代議制乃舶來品;
把"西化"的"微博"清理掉,換上"揭帖"與"密折"制度,方顯正本清源之志!
最急迫者,須將項師傅本人中國人民大學文藝學碩士之文憑清理掉——宜速換"國子監監生"出身,或更古雅,徑授"翰林院庶吉士",方不負項師"法律去西方化"之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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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恢復中華法系,項師傅須首先擁立皇帝
項師傅主張:"我們的行為規范要由代表中國利益的人來制訂"。按中華法系之等級倫理,此"制訂"之權,自有皇上乾綱獨斷,絕非西洋"共和"之制所能染指。
與西方"三權分立"不同,中國古代立法、行政、司法大權高度合一,最終歸于皇帝。
《尚書·洪范》:"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只有君主能立法施威,只有君主能享特權。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其詔令、敕、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可隨時超越、修改、廢止成文法。
惜哉! 當今中華,共和之制橫行,元首由選舉產生,人民代表大會由投票組成——此皆西洋政治規則,與華夏"乾綱獨斷"之正統背道而馳!泱泱五千年華夏文明史,由秦漢至明清何曾有過"選舉"?何曾有過"代表大會"?何曾有過"書記市長"? 彼等西洋邪說,皆亂臣賊子之僭越!
故項師傅若要真正恢復中華法系,必先恢復皇帝!建議項師立即擁立——或自薦——一位真命天子,重整山河:
- 廢"人民代表大會",立"乾清宮御門聽政";
- 廢"最高人民法院",立"大理寺卿奉旨辦案";
- 廢"民法典",立"欽定律例";
- 廢"微博鍵政",立"午門外廷杖示眾"——廷杖之制,尤為項師量身定制:扒褲受杖,血肉橫飛,既可彰顯圣威,又能供市民圍觀喝彩,實乃本土"公開透明"之典范,遠勝西化"程序正義"之虛偽!
惜哉!共和之制,害人不淺! 使項師誤以為自己有"言論自由",有"立法倡議權"——此皆西洋邪說之流毒!若早恢復皇帝,項師焉敢如此放肆?早廷杖四百,發配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矣!
項師傅或有疑慮:擁立皇帝,豈非復辟?非也!此乃"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之中華法系!故懇請項師傅:勿再猶豫,立即擁立皇帝!
項師傅若五體投地,三跪九叩,則不失瘋猴"弼馬溫"之位——昔者孫悟空官封弼馬溫,項師傅若自領"通信觀察家"入值南書房,豈非美猴王再世?豈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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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中華法系,項師應得待遇清單
項立剛師傅,人大文藝學碩士,著《5G時代》,自封"通信業觀察家",獲北郵"兼職教授"銜。微博粉絲百萬,以"上等人"自居,將不看《新聞聯播》者貶為"下等人",對留美十年之"資深留子"牢A感佩莫名,對其“斬殺線”“三通一達”之概念如獲至寶,頂禮膜拜,對法律界則厲聲"清理"。
此番"越級指揮"之豪情,堪比趙括談兵、馬謖論陣,真乃"文藝學碩士指導5G,通信觀察家清理法律"之當代奇景!
今依項師最推崇之"中華法系"與"立場"標準,為其量身定做待遇清單如下:
【罪名一】:妖言惑眾,紊亂朝政
《大清律例·刑律·禮律》:"造妖書妖言者,斬監候。"項師傅以文藝學碩士(研究《詩經》之學問)之外行身份,越級觀察"通信業",已屬僭越;更公然"觀察"法律界,指摘"清理",煽動"把那些人清除出去"——此非"紊亂朝政"而何?
按中華法系,斬監候(秋后處決)乃是標配。項師可別嫌"監候"太慢,這正是本土特色的"死刑復核程序",比"西化"的立即執行更人性化呢!
然項師或有不滿:秋后處決,豈非"遲到的正義"?須知"遲到的正義非正義",乃西方法諺!項師既反西化,當欣欣然受之,且可趁監候期間撰寫《5G時代·獄中書》,豈不美哉?
【罪名二】:非所宜言,大不敬
《大明律·刑律·賊盜》:"凡妄布邪言,書寫張貼,煽惑人心,為首者,斬立決。"項師曾將網民比作"豬",將不看《新聞聯播》者貶為"下等人"——此雖屬個人言論,然按中華法系之類推原則,"非所宜言"即可入罪。
況項師之"上等人"敘事,僭越了朝廷專屬之等級定義權(士農工商劃分)。須知,只有朝廷可以分"上等""下等",項師傅竟敢代庖,實為大不敬!
按律當斬,然念項師對"清理"事業之熱忱,或可從輕:發配伊犁,與林則徐為鄰——林公雖亦"妄議朝廷",畢竟民族英雄;項師雖"大不敬",好歹"立場正確"。兩相抵消,或可共賞塞外風光,同賦《5G吟》?
【罪名三】:挾洋自重,表里為奸
《唐律疏議·名例律》:"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此條本意為管轄權原則,然項師傅創造性解讀之:凡"留洋"者皆"化外人",凡"感佩留子"者皆"挾洋自重"!
項師傅一方面痛斥法律界"國外培養出來的人",另一方面對留美十年的"資深留子"牢A的斬殺線和三通一達之說感佩莫名——此種內外有別、順昌逆亡之做派,恰是中華法系深惡痛絕的"表里為奸"。
按"奸細"論處,凌遲或棄市。然凌遲之制,清末已廢,項師或不得享此"傳統待遇",只能"斬立決"了事,誠為憾事!建議項師上書朝廷,先恢復凌遲,再處決自己,方顯"立場堅定、手段凌厲"之本色!
【罪名四】:學術欺罔,冒濫名器
《唐律疏議·職制》:"諸貢舉非其人,及應貢舉而不貢舉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項師以文藝學("關關雎鳩"之學問)之學歷,冒充"通信業觀察家",著書《5G時代》,此非"冒濫名器"而何?
更詭異者,竟獲"北京郵電大學兼職教授"之銜——按中華法系,科舉舞弊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冒稱學官者,絞監候。
項師傅可別喊冤,這正是您要的"立場"——不是通信科班,就不能談通信!不是法律科班,就不能談法律!您文藝學談5G,按您的邏輯,該當何罪?
【罪名五】:文字訕謗,妖言惑眾
《大清律例·刑律·賊盜下》:"凡妄布邪言,書寫張貼,煽惑人心,為首者,斬;為從者,絞。"項師之"清理法律界"一文,煽動性極強,已構成"惑眾"之嫌疑。其微博廣為轉發,豈非"煽惑人心"?其"上等人"之論,豈非"妄布邪言"?
按中華法系文字獄標準,剖棺戮尸(若已身故)或株連九族(若仍健在),皆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項師可別拿"言論自由"說事——那是西化的邪說!
項師或辯:吾乃"代表中國利益"!然按中華法系,"代表"與否,圣心獨斷,非臣下可自定。項師自謂"代表中國",豈非僭越?昔者年羹堯"夕惕朝乾"之案,雍正帝以其"顛倒語序"定罪;項師"代表中國"之語,較之年案,僭妄更甚!建議項師熟讀《大義覺迷錄》,學習曾靜"悔過"之誠懇,或可免剖棺之厄?
【罪名六】:妄議朝廷,非圣無法(壓軸大罪,項師專享)
《大清律例·刑律·禮律》:"凡妄議朝政,譏評官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情節重者,斬監候。"
項師傅可知,國朝自定鼎以來勵精圖治,自改革開放以降,更是努力融入文明世界,借鑒歐美法系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方呈當今煌煌天朝萬千氣象之盛世之景也。此乃歷屆朝廷廟謨獨運,高瞻遠矚之集體智慧!現行《憲法》《民法典》《刑法》,皆此西洋文明融合之結晶,既存中華法系之精髓(親親相匿不為罪、老人及未成年人刑罰減等),又采西方法治之優長(如程序正義之表面文章),兩全其美,和光同塵。
而項師傅竟敢狺狺狂吠,謂"法律界到了必須清理的時候",謂現行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乃"外國人的價值觀滲透"——此非妄議朝廷而何?此非否定國朝之法治成就而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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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師傅一邊享受"西化"的微博平臺(美國技術)、智能手機(西方發明)、5G網絡(國際標準),一邊痛罵"西化"的法律體系,此種"吃飯砸鍋"之做派,按中華法系,罪加一等!
項師傅所用之"微博",乃新浪公司之產品,其技術架構、風險投資、商業模式,皆脫胎于美國Twitter;
項師傅所談之"5G",其技術標準、專利體系、產業生態,皆由國際電聯(ITU)、3GPP等"外國組織"制定;
項師所著之《5G時代》,其出版流程、ISBN書號、版權保護,皆依"西化"之《著作權法》——項師傅之存在,本身就是"西化"之活標本!
須知,朝廷可以"借鑒西法",草民不可"妄議朝廷"——此乃中華法系之核心要義!項師以"通信觀察家"之微末身份,竟敢質疑朝廷法治路線,實乃非圣無法,罪不容誅!
按此罪,凌遲猶嫌太輕,當株連九族,剖棺戮尸,焚毀著作(《5G時代》等),永世不得超生!
然項師或有僥幸:今者中華法系尚未恢復,現行"西化"刑法講究"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項師或可逍遙法外。此正項師之"聰明"處——既倡"清理"以博眼球,又居"西化"以保平安,進退自如,左右逢源,真乃"精致利己"之當代典范!
惜哉,項師之"清理"若成真,首當其沖者,正是項師本人——此所謂"請君入甕","作法自斃","聰明反被聰明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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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師傅,您準備好了嗎?
項師,您不是要"清理"嗎?不是要"代表中國利益"嗎?不是要"符合中國道德、價值觀和思維方式"嗎?中華法系,恭候多時矣!
這里有您想要的"立場"——朝廷的立場就是立場。
這里有您想要的"清理"——妄議朝廷者一律物理消滅,至少要發配寧古塔。
這里有您想要的"本土"——沒有"西化"的"言論自由",只有"刑不可知"的本土智慧。
或曰:依中華法系之歷史經驗,"觀察家"這一職業,通常結局不佳;"妄議朝廷"者,從無善終——畢竟,"察見淵魚者不祥","聰明反被聰明誤","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莫須有"三字,足可殺岳武穆,何況一"通信觀察家"?
支持項立剛老師! 支持恢復中華法系!支持項老師率先垂范,親身體驗《大清律例》之博大精深,特別是"妄議朝廷"之酸爽滋味!
(建議項老師立即收藏本文,以備不時之需。按中華法系,"以史為鑒"可減輕凌遲為斬立決;若項師能檢舉揭發其他"家人在外、利益在外、妄議朝廷"之"觀察家",更可功過相抵,僅枷號三月即可了事。然"妄議朝廷"之罪,天威難測,項師好自為之!)
【附:項師求生指南】
若項師閱此文而心驚,欲自贖于"中華法系",可效法古之"戴罪立功":
1. 立即上書,請廢"憲法"二字,恢復"大誥"——此乃"去西化"之第一義;
2. 自請廷杖,直播于微博,以彰"立場堅定"——皮肉之苦,可換"忠心可嘉"之評語;
3. 檢舉同僚,凡"留洋""外資""妄議"者,皆列名呈報——按中華法系"首告免罪"之例,或可減等;
4. 焚書明志,將《5G時代》付之一炬,聲明"此前皆妄作,今后唯馬首是瞻"——此"破四舊"之遺風,項師當不陌生。
然吾料項師必不為此。何也?項師之"清理",乃"嚴于律人,寬于待己"之"清理";項師之"立場",乃"我是立場,立場是我"之"立場"。中華法系若恢復,項師必為第一批"被清理"者——此非詛咒,乃邏輯之必然。項師,您說呢?
【附:參考文獻】
1. 《大清律例·刑律·禮律》《賊盜下》
2. 《大明律·刑律·賊盜》
3. 《唐律疏議·名例律》《職制》
4. 項立剛《中國的法律界到了必須清理的時候了》(微博,2026年2月11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法典》《刑法典》《刑事訴訟法》(朝廷現行"西化"法治體系,項師批判對象)
6. 項立剛《5G時代》(北郵出版社,2019年)——建議優先焚毀
7. 《大義覺迷錄》(雍正帝著,古代"悔過書"典范,項師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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