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2月24日消息,據媒體報道,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電子狗"專利侵權終審判決中,罕見地直接點名批評原告露某美公司。
對于指控,宇樹科技堅決否認侵權,稱其產品未包含涉案專利中的"液位傳感器""氣體傳感器"和"可變色的仿生毛皮"三項關鍵技術特征。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產品確實缺少上述三項必要技術特征,且露某美公司所稱的"油漆變色""外衣更換"等不能等同于專利中的"可變色仿生毛皮"。
2025年9月,杭州中院一審認定宇樹科技不構成侵權、判決駁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后,露某美公司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二審詢問結束僅1天后,該公司竟將此前臨時提高至8000萬元的賠償請求,又迅速回調至最初的500元。
法院查明,該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讓涉案專利,經營范圍僅為預包裝食品和日用百貨,與智能機器人毫無關聯,卻在獲權5天后即發起訴訟。
其一方面聲稱對方侵權獲利數千萬元,另一方面僅象征性索賠500元,同時要求"以法院審計為準"。
法院指出,此舉實為精心算計——既規避高額訴訟費,又借虛高索賠向被告施壓。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指出,任何人行使權利和參加訴訟均應當遵循誠信原則。
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受理費由露某美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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