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在申請征收土地之前,應當要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農民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簡單點來說就是,相關部門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話,是可以實施征收的。但是在開展征收,也就是確定征收范圍后,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將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及時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告知廣大被征收人何時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補償標準、征收目的、征收范圍等具體的信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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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律師辦案的過程中發現,有一些征收方因各種因素,在確定征收范圍后,往往會直接就補償事宜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具體的征收事項,一概不告知被征收人。
如果不告知被征收人征收事項,也就是不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那么被征收人則會對征收事項一無所知。不過,如果征收方沒有告知大家征收信息,被征收人則是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但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有助于我們日后維權,但我們申請的信息一定是要對我們有利的,建議最好是有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一般情況下,如果相關部門沒有公開具體的征收信息,那么我們便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求他們依法公開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2、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以以書面的形式申請,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請。在土地征收中,若相關部門未告知大家具體的征收事項,那么我們廣大被征收人可以通過ems郵寄的方式,以書面的形式,向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書,請求相關部門依法公開此次征地拆遷涉及自己利益的一些文件材料。不這,這里需要提醒大家,以郵寄的方式申請材料時,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郵寄的單子,日后萬一相關部門不承認自己收到了申請書,或是仍然拒不公開相關信息,那么這便可以作為日后我們打官司的證據。
3、被征收人郵寄的信息公開申請書中必須要有申請人姓名等內容。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中必須要有當事人自己的名字、身份信息以及所要公開的文件名稱及公開方式等。如果大家真的不知道如何寫信息公開申請書,那么建議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因為倘若申請書中的內容不明確,那么不僅會浪費我們的時間,而且也還有可能會浪費掉我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這個權利。
一般情況下,如果當事人郵寄的申請書中的內容不明確,行政機關需要給予指導和釋明,并在收到申請收書之日起的七日內一次性告知被征收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被征收人在收到告知書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重新申請,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那么就會被視為放棄申請,此后再向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時,那么相關部門就會以過了法定期限為由不再處理該項事務,這點大家一定要知曉。
4、申請信息公開后,行政機關不作為我們可以投訴、舉報或是復議、訴訟。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應當要依法及時地答復被征收人,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也應當要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果相關部門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并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答復,被征收人則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補償不合理,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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