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高慧云、滕杰
2026年高凈值人士面臨的財富法稅風險已呈現“系統性穿透”特征——稅務、刑事、家事風險相互交織,單一工具難以應對。
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過去的財富積累往往依賴于信息不對稱和司法管轄區的差異,但這一策略正在迅速失效。隨著全球經濟進入下行周期、數字監管技術突飛猛進以及國際稅收透明化進入“深穿透”時代,高凈值人士面臨的已不再是單一的市場風險,而是一張由稅務監管、刑事追訴、家事紛爭共同編織的嚴密法網。筆者結合CRS 2.0落地、互聯網涉稅信息報送、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反貪一體推進等最新政策,以及2025年、2026年1-2月份的200個咨詢客戶情況分析,梳理2026年五大風險趨勢并提出體系化解決方案,幫助高凈值人士在透明時代重構家族財富安全邊界。
趨勢一:CRS 2.0開啟“實質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監管,海外收入稅務風險凸顯
2026年是全球稅務透明化的關鍵實施窗口期。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等傳統“避稅天堂”已于2026年正式執行CRS 2.0新規進行數據采集。這標志著國際稅收透明化從“廣覆蓋”邁入了“深穿透”的新紀元。
CRS 2.0不僅擴大了金融賬戶和資產覆蓋范圍,強化了對多層嵌套架構下最終受益人的識別和雙重稅務居民的報送,還首次將加密資產納入申報框架。這意味著,以往通過離岸公司、家族信托或加密貨幣持有的隱匿資產,將在稅務機關面前無所遁形。對于通過BVI公司持有境外金融資產的中國稅收居民,稅務機關將重點研判其是否構成受控外國企業,是否存在隱匿應稅收入的行為。特別是那些持有外國永居但未注銷中國戶籍、未申報境外工資或投資收益的“雙棲”人士,已進入稅務部門的常態化篩查范圍。
趨勢二:互聯網涉稅信息報送終結“收入變形”游戲,電子商務企業和平臺企業風險多發
國內監管的數字化升級同樣迅猛。自2025年6月《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實施以來,稅務機關已掌握了海量的平臺交易數據,2026年1月已經完成了第二次稅務信息報送,以后每年報送四次(每季度一次)。
過去,一些高收入者通過將工資、勞務報酬“包裝”成平臺上的靈活用工收入,以此轉換收入性質、降低稅負。更有甚者,通過注冊多個店鋪或利用家人賬戶分拆收入以逃避個稅。2026年,隨著涉稅信息的強制報送和跨平臺數據歸集,這種“收入變形”游戲將徹底終結。稅務部門已明確警示,不得將收入通過變更經營主體或提現賬號分散至多個納稅主體。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又通過《小微企業套享稅收優惠政策即問即答》明確了不合理拆分收入的稅收判定標準。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任何試圖通過技術手段隱匿收入的行為,都將面臨補稅、滯納金乃至刑事處罰的風險。
趨勢三:經濟下行引發“互害型”告發,引發大量企業家行政和刑事風險
經濟下行周期往往是經濟糾紛向行政和刑事案件轉化的高發期。雖然2025年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禁止以刑事手段化解經濟糾紛,但當企業經營承壓、資金鏈緊張時,昔日的合作伙伴、商業伙伴乃至家庭成員,都可能因為利益沖突而相互控告。其中控告最多事項是:虛開發票、逃稅、商業賄賂、侵占公司財產、抽逃注冊資本、串標等。
稅務與商業賄賂領域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然高懸。2025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實現了三大突破:首次明確“行賄受賄同查同罰”、罰款上限提升至500萬元、新增對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責任人的個人處罰(最高100萬元)、這意味著,一旦企業在經濟下行期為了獲取訂單而實施的灰色操作被競爭對手舉報,不僅企業面臨天價罰單,實控人個人也將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在出口退稅、虛開發票等領域,稅務與公安的聯合辦案機制已日趨成熟,近期查處的多起騙稅大案顯示,即使是跨越多省的“買單配票”鏈條,在穿透式資金分析下也無所遁形。
趨勢四:反貪一體推進加強,企業家“原罪”清算風險加大
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化,對行賄源的打擊力度正在加大。1月12日,二十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特別強調一體推進“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2026年的一個顯著趨勢是,反商業賄賂執法正在實現“閉環監管”,一個受賄者被調查,多個行賄者浮出水面。
對于企業家而言,歷史遺留的合規問題可能成為定時炸彈。新法不僅打擊受賄方,更對行賄方形成威懾。在醫療、工程建設、大宗貿易等傳統高發領域,任何曾經依賴“帶金銷售”的企業都面臨著被穿透式稽查的風險。一旦上游的公職人員落馬,通過資金穿透和技術偵查,多年甚至數十年以前的利益輸送路徑都可以輕易被還原。這意味著,企業家的刑事風險不再僅僅取決于當下或近期的行為,更與整個商業生態的廉潔性深度綁定。
趨勢五:家事糾紛的“核爆”,私生子與代際沖突引發財富分散風險
財富傳承的脆弱性在2026年開年便展露無遺。1月3日,雙星名人集團創始人與兒子兒媳斷絕父子和姻親關系的聲明,揭開了家族企業控制權爭奪的殘酷一面——“接班人國籍”、“搶公章”、“罷免董事長”等戲碼,折射出中國高凈值家庭在代際傳承中的普遍焦慮。
同時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帶來的法律風險正成為新的風暴眼。隨著民法典對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的確認,企業家生前的感情糾葛極易演變為身后的財產爭奪戰。與婚生子女不同,非婚生子女及其母親往往游離于家族治理體系之外,一旦繼承程序啟動,其突然出現將徹底打亂原有的股權結構和遺產分配方案。若疊加“二代”擁有外國身份、不愿回國接班或家族價值觀缺失等因素,企業的控制權極易旁落或陷入僵局。
解決方案:構建“防火墻+傳承認知”的雙重體系
面對2026年的系統性風險,高凈值人士不能再依賴單一工具或事后補救,而應建立一套涵蓋法律架構、稅務合規與家族治理的綜合性防御體系。
1.稅務合規:從事后補救轉向事前規劃
在CRS 2.0時代,形式合規已不足以抵御實質穿透風險。高凈值人士應全面開展稅務居民身份診斷,系統梳理家庭成員的國籍、居住天數和經濟利益中心,避免因身份誤判導致雙重征稅或申報缺位。同時,對現有的離岸持股平臺或家族信托進行稅務實質審查,評估其在受控外國企業規則下的合規風險。對于缺乏商業實質的空殼公司,應果斷清理或優化調整。
2.法律隔離:活用遺囑、信托與保險三大工具
財富傳承不是立一份文件就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項系統工程。家族信托是隔離債務、防范婚姻變動風險和實現定向傳承的核心工具,尤其適合用來解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之間的權益沖突,通過信托文件明確受益規則,避免直接繼承帶來的股權動蕩。大額保單(特別是分紅險)因其抗周期屬性和提供確定性現金流的功能,應作為“壓艙石資產”納入配置,以覆蓋家庭未來的養老、教育等底線需求。而遺囑則是基礎中的基礎,必須清晰、合法且定期更新,以防“猝死”帶來的遺產紛爭。
3.家族治理:從“人治”走向“法治”
雙星名人的內斗案例證明,缺乏制度約束的家族企業極易在代際交接時崩潰。建立家族委員會和家族憲章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路徑。通過家族委員會,定期溝通價值觀和發展方向,將“傳人”與“傳財”置于同等高度。通過家族憲章固化傳承規則,明確股權流轉機制、接班人遴選標準和退出機制,避免“血緣接班”的思維定勢。引入外部的職業經理人和獨立董事,利用專業主義對沖家族內部的非理性決策。
4.合規體檢:主動排查歷史遺留風險
在經濟下行與監管趨嚴的雙重背景下,建議企業家立即啟動一輪全面的“法律與稅務健康體檢”。重點排查:歷史發票的合規性、商業伙伴的廉潔背景、境外資產的完稅情況以及家庭成員的身份沖突。對于發現的歷史問題,應通過主動披露、補繳稅款等方式進行風險化解,避免在未來的商業糾紛中被對手以此作為攻擊的“彈藥”。
結語
2026年,高凈值人士的財富邏輯已從“追求增值”全面轉向“追求安全”。在一個透明的、穿透的、強監管的時代,最大的風險不是市場波動,而是認知滯后與治理缺位。唯有將合規作為底線、以工具隔離風險、用制度延續財富,才能真正穿越周期,實現“代代有財富、代代有格局”的家族愿景。在2026年馬年元宵節之際,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務中心祝愿各位企業家花好月圓,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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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云,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稅法顧問、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務中心執行主任,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碩士,稅法教授,國際信托與資產規劃學會全權會員(TEP),北京市律師協會財富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高律師在財富管理、家族信托及其涉稅刑事訴訟領域具有深厚的造詣,不僅精通中國的稅收法律,還通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新加坡等多國財富管理方面的稅收法律,其服務的(超)高凈值客戶遍布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但不限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日本、新加坡、新西蘭、意大利、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等。高律師為大型國有銀行總行及全國性銀行總行私人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及百余位(超)高凈值客戶提供家族成員稅務身份識別與規劃、CRS合規規劃、離岸家族信托涉稅服務,外籍受益人家族信托涉稅服務,境內外家族財富傳承涉稅服務,境內外股權架構設計與稅務規劃,境內外家族企業稅務風險檢測與規劃,涉稅刑事訴訟等服務,成功幫助其防范稅務風險。在法律研究方面,高律師不僅長期為多家刊物撰寫稿件及接受采訪,作為主編出版了《高凈值人士家族稅收與身份規劃實務》《金融創新業務等稅收籌劃》等著作,及參與撰寫《保險金信托法理與案例精析》《家族信托法理與案例精析》《資產證券化法理與實務研究》等系列著作,還參與了2022年中國信托業協會課題《信托法修訂內容研究》、2025年中國信托業協會課題《信托的法律主體地位研究》等多項課題研究。在獲獎方面,高律師榮登LEGALBAND、Legal 500、LegalOne、商法、The A-list法律精英、律新社稅務律師20佳等私人財富管理、家族財富管理、稅務律領域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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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杰,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南開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市律師協會財富管理委員會委員,國際信托與資產規劃學會注冊會員(STEP Affiliate),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河北工業大學人文與法律學院兼職導師。滕律師長期服務于多家銀行總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及高凈值客戶群體,提供法律咨詢、合規診斷、沙龍講座、創新產品設計、綜合方案制定等服務。滕律師為多項股權投資、金融資管、跨境財富管理與傳承、家族信托、家族企業治理、公益慈善等項目提供全程法律顧問服務,并擔任多個慈善信托的監察人。在法律研究方面,滕律師參與撰寫《家族信托法理與案例精析》《保險金信托法理與案例精析》《資產證券化法理與案例精析》等著作,還參與了2022年中國信托業協會課題《信托法修訂內容研究》、2025年中國信托業協會課題《信托的法律主體地位研究》等多項課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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