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凌晨,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疊彩大隊在東二環路南洲大橋路段開展夜間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查獲一名同時存在無證駕駛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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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0時50分許,執勤民警在檢查點對一輛三輪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黃某身上有明顯酒氣。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民警在進一步核查中發現,黃某曾于2023年、2024年先后兩次因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被靈川交警部門查處,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且至今未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此次系黃某第三次因酒駕被查處,同時存在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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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對黃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黃某再次飲酒駕駛、無證駕駛兩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100元,并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 警 提 醒
酒駕、醉駕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酒后駕車,安全面前絕無僥幸,前車之鑒,引以為戒。請廣大駕駛人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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