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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林某山(化名)與陳某蘭(化名)系夫妻關系,二人生育三名子女,分別為長子林某峰(化名)、次子林某強(化名)、女兒林某婷(化名)。陳某蘭于1996年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陳某蘭名下登記有一號房屋一套(北京市順義區),該房屋系林某山與陳某蘭的宅基地拆遷后,以房改房政策購買所得,購房款來源于宅基地拆遷補償款,1998年林某山以陳某蘭名義與甲公司簽訂《優惠出售公有住宅樓房合同書》,辦理了產權登記。
80年代初,林某山與陳某蘭曾達成口頭分家約定:老宅歸三子林某浩所有(二老享有永久居住權),新宅歸次子林某強所有,林某浩與父母共同向長子林某峰支付補償款,林某峰不再享有老家房產權益,各方均按該約定履行。90年代宅基地拆遷后,老宅拆遷補償款用于購買一號房屋及二號房屋(原XXX402室),二號房屋登記在林某浩名下,一號房屋登記在陳某蘭名下(因當時政策限制只能以陳某蘭名義登記),該房屋由林某浩全資裝修,林某山長期居住,林某浩日常對林某山的照料付出最多。
2023年12月7日,為明確一號房屋產權歸屬、避免后續爭議,林某山(甲方)與林某浩、林某峰、林某強、林某婷(乙方)簽訂《關于一號房屋產權歸屬協議》,明確尊重口頭分家精神及陳某蘭生前遺愿,一號房屋產權歸林某浩所有,林某山享有永久居住權,林某山百年后林某浩方可行使完整所有權;同時約定林某山支付林某強20萬元作為補償,林某強同意房屋歸林某浩所有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各方簽字按手印確認(林某山的簽字由林某峰代簽,手印為林某山本人所按)。
2024年,林某浩前往產權登記機關辦理一號房屋過戶手續時,被告知需法院出具確認文書方可辦理。此時林某強突然反悔,不同意配合過戶,主張一號房屋包含陳某蘭的遺產份額,雖認可協議是其自愿簽訂、20萬元補償款已收到,但仍拒絕履行協議。為順利辦理過戶、確認房屋產權,林某浩委托律師起訴至法院,提出兩項訴訟請求:1. 確認2023年12月7日簽訂的《關于一號房屋產權歸屬協議》有效;2. 確認一號房屋歸其所有。
庭審中,林某山、林某峰、林某婷均同意林某浩的訴訟請求,認可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明確表示放棄一號房屋中陳某蘭遺產份額的繼承權利,同意全部歸林某浩所有。林某強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法院當庭電話詢問其意見,其仍以房屋包含母親遺產份額為由,不同意林某浩的訴訟請求,但未提交任何證據反駁協議效力。各方一致認可協議簽訂時均系真實意思表示,無脅迫情形,20萬元補償款已支付完畢。
裁判結果
確認原告林某浩、被告林某山、林某峰、林某強、林某婷于2023年12月7日簽訂的《關于一號房屋產權歸屬協議》有效;
登記在陳某蘭名下的一號房屋歸原告林某浩所有;
該判決核心意義在于:明確家庭成員就遺產房屋簽訂的歸屬協議,若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相關補償已履行,應認定為有效;全體繼承人明確放棄遺產份額的,協議約定的房屋歸屬應予以支持;親屬簽訂協議并收取補償后反悔,無證據佐證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房屋過戶需法院確認文書時,通過訴訟確權是合法有效的維權途徑,彰顯了專業律師在家庭房產協議糾紛中的維權價值。
法院說理
法院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1. 《關于一號房屋產權歸屬協議》是否合法有效;2. 原告要求確認一號房屋歸其所有的訴求是否成立。結合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具體說理如下(重點聚焦房屋相關):
第一,案涉歸屬協議合法有效。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需滿足三個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及公序良俗。本案中,協議簽訂各方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林某山雖年事已高,但明確表示協議是其真實意思,簽字雖由他人代簽,但手印系本人按捺),各方均認可簽訂協議時系自主自愿,無脅迫、欺詐情形;協議內容尊重口頭分家約定及被繼承人遺愿,明確房屋歸屬、居住權及補償事宜,未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亦不違反法律規定;且協議約定的20萬元補償款已支付完畢,協議已部分履行,故該協議依法應認定為有效。
第二,原告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訴求于法有據。一號房屋雖登記在陳某蘭名下,但系林某山與陳某蘭的夫妻共同財產,陳某蘭去世后,其名下份額應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庭審中,林某山、林某峰、林某婷均明確表示放棄涉案房屋中陳某蘭遺產份額的繼承權利,同意全部歸林某浩所有;林某強雖反悔,但未提交證據反駁協議效力,其已收取補償款并自愿簽訂協議,應恪守誠信原則履行協議約定。結合協議約定及全體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原告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第三,林某強的抗辯意見無法律依據。林某強主張房屋包含其母親陳某蘭的遺產份額,但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協議存在無效或可撤銷情形,其在自愿簽訂協議、收取補償款后反悔,違反誠信原則,且其抗辯意見與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不符,故法院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信。同時,被告林某強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其放棄答辯、質證權利,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勝訴辦案心得
結合本案辦理過程、法院裁判思路,針對“遺產房屋歸屬協議效力認定、親屬反悔維權”這一高頻家庭房產糾紛場景,總結核心勝訴要點、實務維權技巧及風險提示,為類似案件中當事人的維權提供參考。
精準鎖定核心訴求,聚焦協議效力與產權確認。本案核心訴求是確認協議有效、實現房屋確權過戶,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可重點圍繞“協議真實性、意思表示真實性、補償履行情況”梳理證據,明確協議效力的核心認定要點,同時收集全體繼承人放棄遺產份額的陳述,夯實產權確認的事實基礎,精準契合法院裁判思路,高效實現當事人核心訴求。
破解親屬反悔抗辯,強化誠信原則與證據支撐。面對親屬簽訂協議后反悔的情形,律師可重點舉證“協議簽字按手印記錄、補償款支付憑證、各方認可協議的庭審陳述”,反駁對方無依據的抗辯,同時強調民事主體應恪守誠信原則,簽訂協議并履行后不得擅自反悔,為案件勝訴掃清障礙,有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重視口頭分家與書面協議的銜接,完善證據鏈。農村家庭常見口頭分家情形,一旦發生爭議,書面協議是核心證據。房地產律師可協助當事人梳理口頭分家的履行證據(如房屋占有、裝修、照料老人的相關記錄),結合書面歸屬協議,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協議內容是對口頭分家的延續,進一步強化協議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升勝訴概率。
應對過戶受阻,明確訴訟確權的核心價值。房屋過戶時遇登記機關要求法院確認文書,或親屬不配合過戶的,律師可協助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確認協議效力、明確產權歸屬,憑借法院生效文書順利辦理過戶,破解過戶僵局。同時,提醒當事人,簽訂家庭房產協議時,應明確房屋歸屬、居住權、補償等核心內容,留存簽字按手印記錄、款項支付憑證,避免后續爭議。
最后,若您正面臨遺產房屋歸屬協議爭議、親屬反悔不配合過戶、房屋確權過戶受阻等問題,切勿盲目協商或拖延。專業的房地產律師可協助您梳理證據、確認協議效力、破解對方抗辯,幫您高效化解家庭房產矛盾,順利實現房屋確權過戶。本律師團隊專注于遺產房屋糾紛、家庭房產協議效力認定、房產確權過戶等案件多年,擁有豐富的勝訴案例及實務經驗,可全程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協商調解,助力客戶化解糾紛、勝訴維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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