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法官以商業秘密拒絕查看對方提供的“天價醫療器械”相關證據引
爭議
在灌云南方醫院與連云港中金泰富醫療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審理中,法官以對方提供的“天價醫療器械”原始購貨合同等憑證證據為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涉案當事人對該證據查看質證,涉嫌違背公序良俗和判決程序違法,對此,灌云南方醫院不服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2021)蘇07民終4894號民事判決,依法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近日,中紀委發文,涉巨額醫械耗材采購,三位大三甲院長被帶走,曝光了醫療設備、耗材里的隱秘利益鏈,可以看到,“以案促改”已然成為了當下醫療反腐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同時,也向“天價醫療器械”銷售商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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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灌云南方醫院在接受北京相關網媒采訪時說:灌云南方醫院與連云港中金泰富醫療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一審、二審法院單就買賣合同進行審理,對于南方醫院在一、二審中提出的關于上述機械無注冊登記證號,而且在銷售過程中都沒有提供注冊登記手續和經營許可,產品涉嫌假冒偽劣和暴利行為,特別申請法院依法調取中金泰富當時定購上海原始廠家的購貨憑證,發票、合同和銷售許可資質,原告中金泰富在二審時向法院答應三日內提供。
然而,當南方醫院三日后聯系該案二審法官劉勇要求看上述證據時,劉勇口頭說證據確收到了,但當時原始購貨價格太低,不能讓你們看,你們要想看自己去廠家調取,但當南方醫院申請給開個調查令卻被法官劉勇拒絕了。 2022年1月4日,二審第二次開庭,南方醫院當庭又提出要看中金泰富提供給法院的原始購買合同,價格發票等,法官劉勇又以這是人家的商業秘密為借口,不準看。
已經
對于“天價醫療器械”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問題,記者特地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電話咨詢,他們認為如果銷售的機械產品涉嫌假冒偽劣就不存在什么商業秘密,如果涉嫌暴利行為就已經違反公序良俗,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也就不能成立。
灌云南方醫院說,一、二審法院判決南方醫院違約并承擔巨額違約金,對此,醫院不能接受,因為實際上南方醫院不存在違約。因當時是原時任院長何某某和連云港中金泰富醫療設備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南方醫院股東當時并不知道是淘汰產品,所以從2018年起,經雙方協商付款方式又已做出實際變更為每個月按2萬還款,如果不還或遲還對方可以遠程操作停機,等付款后才能再開機,而且雙方一直是這樣履行的。目前醫院仍在履約直至最終付款完畢,所以法院應駁回連云港中金泰富醫療設備有限起訴。
公司
灌云南方醫院董事長周立春接受北京相關網媒采訪時反映說:一、二審法院判決他承擔責任是錯誤的,他僅系履行職務行為。周立春說,當時原時任院長何某某與中金泰富醫療公司涉嫌惡意串通,何某某也早就被南方醫院開除,關于何某某涉嫌違法行為連云港市司法會計師所已經依合約予以審計,審計結果何某某已涉嫌違法,現已經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另案審理中他們的做法也充分表現出串通行為,何某某在一審庭審中不答辯,二審又無正當理由不出庭,而且原告也不保全何劍均的財產,對此,周立春在一審中已經向法院提交了詳細的情況說明,一審根本未做任何調查,枉法胡判,案涉產品屬于淘汰產品,價格沒有235萬元,實際價格約10萬元,請求調取中金醫療公司與產品廠家的原始合同及發票以查明事實,一審也未調取明顯程序違法。
在此
此外,南方醫院受疫情的影響,出現嚴重虧損,連發工資都很困難,才和原告協商調整一下付款方式,而且雙方已經達成和認可調整后的付款方式,即每月給付2萬元,且正在按約履行中,決不是有故意違約的行為。對此,周立春說,一、二審法院不應該回避上述事實,應該立即中止或停止審理,不應該過早判決,其行為違背公平正義,也會有損法律和法院尊嚴,屬嚴重程序違法。(陳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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