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14日上午,張洪全體干警正在忙碌中,突然聽見有人高喊“我要給你們送錦旗”,說著趙某某為法庭送來了一面印有“替民做主,為黨分憂”的錦旗。
案件回放:該起案件是一起義務幫工受害責任糾紛,2021年5月28日,原告趙某某,張洪鎮趙家村人,受遠在新疆的被告文某某電話微信所托,代為辦理其丈夫也就是原告趙某某叔父的葬禮事務,次日趙某某在查看打墓進展時,對上下墓坑的踩踏窯窩進行補挖,因土質松軟,跌入墓地深坑,造成腰椎受傷,先后在旬邑醫院、西安紅會醫院醫治,花費巨大,為此發生糾紛,因村內鄉黨和張洪司法所先后多次調解無果,被告對原告的病情及花費置之不理,雙方矛盾激化,被迫無奈,趙某某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趙某某申請傷殘鑒定,被告文某某和委托律師又對鑒定結果及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果提出質疑,并要求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證,雙方矛盾再次激化,考慮到疫情原因,法官在說服被告接受線上審判的基礎上,共進行了二次網絡視頻線上開庭,庭上雙方各執己見,證據不斷變化。
經過聽取現場證人證言,查明事實后,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釋理,情理并用,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勸說下,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也很快的履行了調解義務,被告在線上網絡法庭上說“你們不僅解決了我們的糾紛,而且也挽回了我們的親情”。原告說“我要給你們送錦旗表達我的心意!”
長期以來,張洪法庭全員干警,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的優良工作作風,在審理民事案件中,養成了耐心聽訴的習慣,堅持依法調解,做到案件速結快了,一年來所審理的案件無一上訴,無一申訴,他們的工作受到轄區群眾的稱贊和好評。
法律工作者趙一凡解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在認定幫工關系中,幫工人應被幫工人請求參加幫工活動的,或者雖然被幫工人沒有邀請幫工人參加幫工活動,但幫工人得知被幫工人在修房、收割糧食、搬家等方面存在困難時,主動幫忙,被幫工人接受,只要被幫工人沒有明確拒絕的,均應構成幫工關系,且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幫工關系的特征:
1、幫工關系具有明顯的無償性特征,這種關系經常發生在熟識的親朋、鄰里之間;
2、幫工關系具有單務性,僅要求幫工人一方負擔給付義務,不要求被幫工人負擔義務;
3、幫工關系具有情感道義、相互幫助的特點;幫工人與被幫工人之間沒有人身依附關系,幫工人的行為具
4、有自主性;
當被幫工者主動邀請或沒有明確的表示拒絕,才能成立幫工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綜合:旬邑法院 今日頭條 法學研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