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一位港星不幸中年早逝,這事在內(nèi)地引起了廣泛的哀悼,朋友圈、聊天群、微博、視頻號等社交媒體上,涌出了很多哀悼內(nèi)容和相關(guān)信息。甚至官方媒體、公眾人物也紛紛發(fā)表文章或視頻,以示哀悼。她的成長經(jīng)歷、高光時刻、感情糾葛、家庭矛盾、抑郁病史、死亡原因都成了熱議的話題,在社交媒體上,大家樂此不疲地分享和討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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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部分人稱,對這位港星的離世“無感”,甚至有人覺得她“死得其所”。這都源于這位港星多年前,在微博發(fā)表的“站隊帖子”。我也特意翻了翻Twitter和Facebook,發(fā)現(xiàn)對她的悼念帖子最多的是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的反倒不多,包括一些港星,也沒有特意發(fā)帖表達(dá)哀悼。是什么原因,不得而知,畢竟我只是喜歡這位港星的一些歌,對她的八卦新聞、為人品性知之甚少。
有意思的是,我還看到,一些人干起了自甘五的活兒,說什么藝人的微博賬號都是經(jīng)紀(jì)公司在運營,所以發(fā)的什么、說的什么可能并不代表藝人本人的意愿,所以那些“站隊帖子”與藝人無關(guān)。我不知道這些人說這些話,是有什么確鑿的憑據(jù),還是自己一廂情愿地胡說八道。可能,在演藝圈也確有其人其事,但那樣的藝人不過是資本打造出來的漂亮花瓶,連自己說什么話都不能自主,不能負(fù)責(zé),有什么可讓大眾追捧的?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說法,逝者已逝,逝者為大,所以她生前的是非就不要議論了,要留口德。說這話的人好像挺懂中華文化傳統(tǒng)的,但其實一知半解,有點道德綁架的姿勢。所謂“逝者為大”,是說要給逝者最大的尊重,讓他體面的離去。
那么,怎么做才是給逝者最大的尊重和體面呢?我想到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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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7日,年僅33歲的克拉拉·貝塔西與墨索里尼一起從意大利北部向瑞士逃亡時,被意大利抵抗運動的共產(chǎn)黨游擊隊俘虜。次日,她和墨索里尼就被處決了。他們的尸體被倒吊在洛雷托廣場示眾,她的裙子倒垂下來,露出了內(nèi)褲。圍觀人群中,有一位中年男人(有的說是一位神父),爬上梯子,將克拉拉的裙子拉起,并解下自己腰帶系住她的裙擺,遮掩住這女人的最后一點尊嚴(yán)。
這才叫逝者為大,不論她生前多么的“罪大惡極”,不管她是不是作為“罪人”被處死的,在她死后,都應(yīng)該被尊重,應(yīng)該保留她作為人的體面。
隨著社會進(jìn)步和文明發(fā)展,現(xiàn)在這種暴尸示眾的做法已經(jīng)成為非法的行為。在我們國家,就有一項“侮辱尸體罪”,以打擊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行為,保護公眾對尸體、尸骨、骨灰的虔敬感情。在法律上,確保了逝者為大。
所以,一個人離世后,對他生前的言行進(jìn)行討論,并不是對他的不尊重。相反,中國還有一句成語:蓋棺定論。我們常說,人生就是一段旅程,那么當(dāng)一個人的旅程結(jié)束之后,為他做個總結(jié),才是對他真正的尊重。功過是非,本來就是留待后人評說。
帝王將相圣人賢達(dá)風(fēng)流人物,沒有誰的一生是十全十美,沒有誰是不能評論的。哪怕偉大領(lǐng)袖偉大舵手,對他的功過也只是定在了“七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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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棺定論,給逝者做個人生的總結(jié),不僅是對他的尊重,更是對生者,對后人的警示。什么是可為,什么不可為;人生的路口,應(yīng)該如何做出判斷,如何抉擇;在時代的巨浪中,應(yīng)該站在哪一隊,不能站在哪一隊;應(yīng)該為誰說話,替誰發(fā)聲;如何對待名譽、地位、權(quán)力、利益;如何堅守良知、道義、人性的底線。
雁過留聲,人過留名。我們每一個人都會離開這個世界,到那個時候,親朋好友們會如何評價你,都取決于你在生命過程中的所作所為。平頭百姓如此,明星名人如此,帝國將相也如此,只是評價的標(biāo)準(zhǔn)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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