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故事的主題是
「吳柳芳」
前國家體操隊運動員吳柳芳,因為所謂擦邊舞蹈被禁言,賬號幾百萬粉絲被清除。平臺給出的理由是,其MCN機構操縱賬號多次發布低俗內容吸粉引流,影響惡劣。
中國最有名的體操女運動員可能是程菲,因為“程菲跳”,眾譽加身。程菲的晚輩吳柳芳,退役后在直播間“柳芳跳”,毀謗加身。
這說明吳柳芳業務能力還是不行,既跳錯了地方,也跳錯了內容。
什么是低俗內容?有人銳利指出,吳柳芳在直播間穿的衣服,不比場上更少,因為場景和目的不一樣,賽場上就是高級,直播間里就是低俗。還有更多觀點認為,吳柳芳是前國家隊運動員,身份敏感,社會觀感帶來的道德約束要求更高,因為影響不好。
直到現在,很多人也不明白什么叫低俗。

無論是哪種說辭,總之,吳柳芳就是低俗,就不能這么跳。
這涉及兩個命題。
首先是對低俗和擦邊的認知判斷。
社會學家史蒂文·盧克斯認為,最高級的力量是意識形態類的。因為它最隱秘,它塑造他人的意愿和想法,是一種強大的,甚至能讓他人愛上有損自身利益的能力。
對于低俗內容的判定,得到許多發自內心的稱頌與贊美。
這比發布命令的力量更強大。《出埃及記》如是說,摩西將人民的長老召來,把耶和華吩咐他的這一切話,都擺在他們面前,人民都一致回答,凡是耶和華吩咐的,我們都要遵行。
跟塑造想法相比,耶和華的吩咐,形態只不過是草履蟲。
第二個命題是吳柳芳不能跳。
平臺禁言吳柳芳,是一種明確帶有規訓的處罰。審查追求自我規訓,如果每個人都知道所謂“擦邊”會被封禁,就不會以身犯險,發布類似內容。這會警示眾人,出于對后果的擔心而進行自我檢視,無論這種后果是真實的還是想象的。
福柯提出了“規訓權”的概念,他認為這比暴力更有效。因為“它深入每個個體的內心深處,觸摸他們的身體,并植入每個人的行動和態度,植入他們的話語和日常生活。”
吳柳芳不能,其他人最好也不能,最終達到一個不擦邊的烏托邦之境。
吳柳芳是低俗,她的柳字輩前輩柳永更慘,用來吃飯的手藝,被宋朝當局主流認為過于鄙俗和卑俗,柳詞違背了士大夫的品味,內容淫冶,只能吸引沒有學識的人。
什么柳三變,就是個柳三俗。
柳永還能奉旨填詞,但吳柳芳不能跳舞了。轉念一想,不讓跳就不跳了吧,跳舞也沒什么意思。孫猴子會跳,一下能蹦到玉皇大帝那里。但在天庭眾仙那兒,它不過是個弼馬溫,手里拿的是攪屎棍。
像孫猴子一樣,吳柳芳跳來跳去,也跳不出如來的手掌心。
我佛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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