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佩妮。
前幾天忙沒顧上,今天我來給大家分析一下最近創投圈大家關注的同創偉業和明訊科技的瓜。??
其實這個事沒有多復雜,說清楚了挺簡單的。但是不管對機構還是創業公司我覺得都有一定借鑒意義,所以值得寫一下。
首先梳理一下,本次事件是從明訊科技創始人吳凌峰的朋友圈開始的,如圖:?????????
![]()
瞧這話說的……“用三天的時間”,“索取高額賄賂”,“一步步陷被投企業于水火之中”,真的是寫大字報小能手啊!???
后面吳總又接受了媒體專訪,里面也提到了一些細節。后面再說。
輿論發酵后同創偉業發了聲明(如下),大致意思就是三點:?
![]()
1)項目不是我們投的,是我們戰略合作伙伴霍普投資投的。
2)司法訴訟霍普投資已經贏了,還有啥好說的。
3)索賄和偷稅純屬誹謗,機構已報案。??
外行朋友可能看的云里霧里,看到“兩筆賬”“打給個人”就蓋棺定論里面有不法分子了,其實事實不是這樣子。
簡單來說,明訊科技確實不是同創偉業投的,是他們的 LP 寧波霍普投資投的,所以同創偉業旗下基金和這家公司沒有直接股權關系,但是幫LP 代為管理投后,所以一應事項都是同創的人在對接。(也有可能項目就是同創給 LP 推薦的)
有的人根據投融資數據庫的信息,說上面明明寫了同創偉業。
嗨,那大概就是機構牌子大,發 PR 稿的時候帶上被收錄了而已。?????????
同創偉業成立于 2000 年,是國內第一批專業投資機構,能屹立這么多年的機構,基本的價值觀素養是在的。
但是既然代為管理,也不能完全撇清責任,這里面同創是有一些管理問題的。?
根據兩邊的說法,2020 年寧波霍普投資了明訊科技 3000 萬 RMB,約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市,否則按照 10% 單利回購。?????????
雖然很多人又要在此刻詬病“高利貸”了,但是 10% 其實在合理范圍,8-15% 都是有的。
商業合同,公對公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并不會因為利率高低而失效。過往也有法院支持的判例案例。??????????????????
明訊科技沒有在期限內上市,2023 年 4 月,霍普投資根據協議要求回購執行。?????????
因為項目本身不是同創的,這個過程就沒有納入機構的風控體系里,而是交給了投資前臺和創業者及 LP 三方對接。???????????
從這里開始,就出現問題了。?
創始人明顯不太愿意付這筆2 年 650 萬左右的利息,大概和機構表達了希望降低成本的意愿。
劃重點,其實這個時候,按照原方案申請訴訟執行是最合理的,不會有任何爭議。??
但是,出于想幫兩邊降低稅負的目的,(可以說是好心,但是卻埋了個大雷),同創的對接人提出了分兩筆支付的方案,涉及到 4 個協議(一個是股權轉讓,3 個是自然人的咨詢服務協議)
1)本金 3000 萬,根據股權轉讓協議,也就是吳說的,已經支付了協議首筆款項 2200 萬元。
2)650 萬利息,打給 3 個個人 LP 的咨詢服務費協議。?????????
![]()
我詢問了咨詢行業的群友,咨詢服務費是按 6% 開票的,如果是小規模還會更低(1-5%)。如果是私募股權稅負要按 25% 的企業所得稅繳納,一進一出就是 19% 個點,大概 123.5 萬。????????????????????
這3 位個人 LP,本身就是寧波霍普的出資人,也就是說這個錢本來就是他們的,對于他們,錢打哪個主體其實無所謂,能投 3000 萬,更不差這百來萬。
不過中間稅負費用少點,也可以給公司適當讓些,估計主要是為了推動回購順利完成。?????????
這里也就是創始人吳凌峰在訪談中說的,對方發了協議,他回復了“好的”。至少說明這個方案他之前是知道的。????????
![]()
(因為這幾位和同創偉業的創始人鄭偉鶴都姓鄭,有些吃瓜群眾揣測他們的關系,甚至懷疑是同創監守自盜。
天哪嚕,你搜一下鄭仕麟,他是杉杉集團鄭永剛的兒子,杉杉現在市值 160 多億,寧波多的是柚子大佬,有愿意投一級的不容易,你們別瞎猜了……)
在簽署協議過程中,本次最大 Bug 出現了。???
這兩筆協議竟然不是同時簽署! 協議 遠程發過去了之后,創始人就只簽了股權轉讓協議,并且支付了首筆款項,而其他的咨詢服務協議就當沒看見,就不簽。???????????????
而《股權轉讓協議》中的這段字樣,成為了創始人在法院第一次訴訟中,證明自己已經履行完畢合同的證明。
而實際上,這就是同一筆但拆成兩筆支付的費用。這也太雞賊了……?
![]()
留下這種疏漏,同創的對接人是要背鍋的,至少應該先簽了咨詢協議再簽股權轉讓協議啊!但是他一不是法務,二也是估計沒想到竟然會有這種事兒。???
他們之間的訴訟也挺有意思的,公司安徽廣德的,2024 年第一次打官司,廣德法院判公司勝訴,不用支付。2025 年寧波霍普在寧波法院起訴,寧波 法院判霍普勝訴。
(XX 必勝客誠不欺我……)
這是 2 月底的事兒,過了一個月,這位吳總就開始發朋友圈,接受訪談了。現在他們正在準備二審。????????????????
![]()
本來是 2023 年是 650 萬,現在都 25 年了,利息也變成 1700 多萬了,建議快搞完吧,不然越積越多。
另外大家可注意一下,畢竟現在都用微信辦公,什么“好的”“”不能隨便回了,以后這種建議回復:“收到,我先看一下。”????????
咱們可是法治社會,都不興煽動輿論壓人這一套哦。?
瓜吃完了,我總結一下,創始人不太地道,抓住了協議流程上的一個 bug,想不付回購利息費,還扣大帽子。
資金也是有使用成本的啊。索賄?要自己的錢也算索賄???????????????????????????
至于以咨詢費形式補回購利益的情況,比較少見一些,但是并不是沒有,尤其是在股東多利益互相擺不平的情況。
這樣安排實際上企業的利息支出是會變少的,其實企業經營不易,好好協商多數機構也愿意的,但是感覺他是一分都不想給啊。
而且現在投資行業本來輿論風評就差,也許創始人是想寄希望于外部施壓,扣個大帽子,可惜這個事沒有他想象的那么臟。
雖然沒那么合規,工作也出了點疏漏,但是還好。??????????????
這個事件給各大基金法務平添不少工作量……我群友就接到老板命令,研究一下事件,看看自家協議有沒有漏洞。
同創都踩了,我們不能踩坑。
以后如果企業還想通過這種方式降成本,怕是機構也不敢答應了,那只能 10% 就 10%,法院見。
非要涉及基金外的支付,最好做好留痕工作,并且可以簽個協議說明這是代收,實際仍是那一筆回購支付的交易。???????
最后,雖然大家都想投人品好又能干的創業者,但是人性確實復雜啊。
???????????
ps:本文得到了各位群友(包括同創偉業)的信息幫助,但是依然秉持本心客觀公正~????
好啦,肝完了,大家有啥意見,歡迎留言~
我是佩妮,關注我,一個只說真話的創投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