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觀認為保羅排除猶太人履行舊約,遵循律法教規的行為稱義;主張上帝履行人群擴展了的新約之信實成為稱義條件,上帝必履約,以其神恩必賜神義于人,故而因上帝信實稱義。這是義出天心的本體論路徑。上帝對履約者履約,必使之得到應許,成為被稱義者和義人。但問題是,上帝雖兼愛天下人,為什么還有人未能履約呢?是不是忽視了人的主觀認識作用,否則無法解釋為什么有人履約被應許,成為被稱義者和義人,有人未能履約不被應許。有人理性未被啟蒙,故而未能認識發現上帝及其神圣意志之賞罰。上帝兼愛天下人,不可能啟示神恩不落到每個人身上,必然有人自以為是,以己為神,有意抗約而不履約。那些主觀主義者及其主觀唯心論者和認定內在超越者就是這樣的人,他們不是沒有蒙恩受啟示,而是有意取代上帝而抗約。只能這樣解釋。當然,上帝兼愛天下人,包括那些改過自新,聽從神義者,盡管其罪過是對抗和違反與上帝的合約。
政治性解放難道是指猶太人從羅馬人的奴役中解放嗎?還是基督徒從羅馬皇帝的壓迫中解放出來?應該是后者吧?因為基督是為所有有志履行新約的人建立天國,必為天國而再次降臨。
但有個問題:基督教必須否定舊約存在,否則,廢舊立新,上帝就落入了不守約的境地。
但是又有個問題出來了。既然這些神教改革派(耶穌、彼得、保羅)都認為上帝與天下所有人立新約,而又應該保有和履行舊約,不認為舊約是猶太人矯命偽作的合約,那么,為什么上帝如此偏愛猶太人,獨獨與猶太人兩次立約?難道猶太人高于其他種族和民族嗎?難道要設定猶太人是上帝的特選和人類的統治種族嗎?除了猶太人,難道其他種族和民族就沒有先知了嗎?這樣的上帝還值得非猶太人-人信仰嗎?上帝不是兼有兼愛天下人嗎?不是接受所有人的獻祭禱祠嗎?
《經上》87條:“俱處于室,合同也。”合約具有聯合結盟,處于共同體中的含義。也可以說盟約。我說改革派意思是他們(你提到的耶穌、彼得、保羅)不滿足于上帝與猶太人立的舊約,而又新添新約,諸如信耶穌是基督、耶穌再次降臨,等等。至于上帝揀選猶太人:如果不是矯天命“用無為有”,那能是什么原因?這個被造的世界處于因果鏈條中,原因總是有的。上帝造人這個概念本身就說明了人之所以為人的同一性,不可能厚彼薄此。這是其它神教不能同意的。我的印象是,歷史上基督教與猶太教許多觀點不能統一,互相敵視。說舊約與新約不是兩次立約,是同一盟約,似乎是為了彌合它們二者(猶太教和基督教)之間的裂痕。其實,人一旦發現認識上帝,就自動與上帝立約了,必將承認上帝的神圣意志及其賞罰,順從和違反神意必然自愿接受必至的獎賞和懲罰,以上帝的信實。所以絕無可能只有某個人或民族跟上帝立約。至于室女受孕、耶穌復活、靈成肉身這些只能是哲學隱喻,非如此判定,也有可能被屬土者當做迷信。上帝是唯一至上神,如果不是矯命,也是猶太人立約必須信奉的獨一神,金牛犢崇拜使他們徘徊在一和多之間,違約了自然要接受自愿接受的懲罰。而且,神包羅萬象,具有萬象之象,任何一個具體形象或偶像都不能代表神的全部形象,所以神并不適合用具體形象去指示,諸如圖像、聲像等等,當然也就不能寫什么文字,發什么聲音稱呼祂,只能在思想中領悟意指。我們姑且臨時稱之為上帝或God,擬天化或擬人化,無非借助祂的某些性質去指祂那個實,實在存在。所以神是不可直觀的,不可想象的,不可言說的,不可描述和形容的,沒有謂述和形容詞,所有的謂述和形容詞只能是就祂某一性質予以贊美和頌揚。
上帝在思想!宇宙由能量構成不錯,但能量不是原始本體。什么是能量?沒有思想怎么知道能量是什么?宇宙根底是思想規定好的,這個外在思想是誰的理智?上帝理智。上帝手握絕對必然性原則,是萬物統宗歸元者,萬物由之賦性以思想規定而生成。上帝是真理,自然法則或規律。關鍵在于你必須承認上帝神圣意志的三個方面:行法、持法、明法。即,行廣無私,施厚不德,明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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