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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這樣一個法治新聞。
2023年10月11日,武漢大學女生楊某發文稱,在圖書館自習時被肖某某性騷擾(肖某某坐在桌子對面“自慰”)。
兩天后,武大發布通報給予肖某肖記過處分,但未陳述肖某某具體違規違紀行為。
數月后,肖某某的母親曬出就診記錄,聲稱“孩子是濕疹復發,隔著衣服抓癢”。
在隨后網絡輿論中,肖某某和楊某都受到一定程度的網暴。
2024年6月,楊某起訴肖某某,指控他在公共場所違背女方意志持續摩擦下體,應被認定為性騷擾,要求他在省級或以上報紙連續書面道歉15天,并支付精神撫慰金5000元。
該案兩次開庭審理后法院認為,肖某某當時的行為無法被認定“自慰”,有抓癢的高度可能;事發場景開放,周圍有人員走動,兩人事發兩小時內無交流,都曾離開后重回座位,無法認定肖某某針對楊某有性暗示或者性挑逗行為。
因此,肖某某行為不構成針對特定對象進行的與性相關的騷擾行為,楊某的指控不成立。
2025年7月25日,該案一審宣判。
法院判決,不能認定男生肖某某針對特定對象實施了性騷擾,駁回女生楊某的指控。
這件法治新聞,網上有很多報道,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來詳細看一下,我這里只簡要說明一下事情經過,不再做詳細說明。
作為一名資深LSP,下面聊一下我對這起判決的想法。
第一、證據三性顯然對男生有利
既然是起訴,又不是在網上寫小作文,那就要看證據。
女生的證據,是拍攝的男生“自慰”視頻和男生自認“對姐姐做了下流的事”的道歉信。
男生的證據,是自習室的監控和男生患有皮炎的就診記錄,同時以受到脅迫、欺騙為由否認道歉信的真實性。
法院的審理,主要是考察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也就是所謂的證據三性。
而法院最終做出駁回性騷擾指控的判決,主要還是依靠客觀證據、生活常識、邏輯推理。
雖然我沒有看到判決書全文,但我大概可以推斷出法院的裁判邏輯。
1、事發地點:是預約制圖書館,人員眾多,而且雙方是隨機排位。
2、人員關系:互不認識,沒有交集。
3、交往情況:雙方沒有任何語言、眼神、肢體交流。
4、奇怪動作:有皮炎病例,不能排除撓癢可能性。
因此,即使女生有道歉信,從證據角度也較為薄弱,法官不能排除否定自慰的合理懷疑,所以做出駁回起訴的判決。
至于對女生當時的做法是否正確,以及在判決后的一些不理智行為,我只能說: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尊重判決吧。
其他涉及到男女對立的話題,為了避免被噴,只能不予置評。
第二、男生或者男生的家長遇到類似的事情,千萬不要像大同婚內強奸案的處理
說完了法律問題,下面聊一下生活經驗問題。
我不由想起了大同的婚內強奸案。
兩起案件其實有一些相似之處。
都是女方指控男方有性過錯(大同案是強奸,武大案是性騷擾),都是男方在第一時間有承認錯誤(大同案是電話錄音,武大案是道歉信),都是后期出現反轉證據(大同案是女方處女膜完整,武大案是男方有皮炎),都是走上了司法途徑(大同案一審二審均刑事判決有罪,武大案一審駁回性騷擾民事起訴)。
為什么前期劇情差不多,后期的發展大相徑庭呢?
我認為有兩個原因。
1、家長的態度
這一點很重要,大同案的男方家長在女方指控強奸后,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認可強奸指控,并希望通過經濟補償等方式取得女方諒解;而武大男生的家長,則第一時間對性騷擾指控予以否認。
我經手的案件,有很多類似的情況。
例如,最近手頭的一起離婚案件,女方有一些男方出軌的疑問,與男方爭吵后,男方的解釋不能讓女方滿意,男方家長為了息事寧人,就讓男方承認出軌并寫下道歉信保證書等等,現在女方以上述書證和家庭會議錄音等作為證據,以男方存在過錯為由起訴離婚,同時涉及財產分割、返還上的一些問題,男方的處境就很被動。
至于刑事案件,那就更別提了,只要做過認罪筆錄,無論什么原因,無論后期出現什么顛覆性的證據,都麻煩大了。
所以說,無論是刑事指控還是民事指控,有罪供述都不是隨便可以做的。
切記。
2、司法的慣性
大同案走到二審,已經經歷了偵查、起訴、一審等多個階段,二審法院要糾正一審判決,意味著一審是錯案,那等于要得罪一審的公、檢、法多個部門的多個人員,除非有“亡者歸來”、“真兇出現”這樣鐵板釘釘的證據,其他部分證據上的反復,根本不可能動搖司法慣性。
一邊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同事、同行。
一邊是素不相識,曾經做過有罪供述的被告人。
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司法慣性尤其嚴重。
而武大案,只是民事一審,而且證據各執一詞,司法慣性較小,比較容易做出相對公正的判決。
另外,這起案件再熱鬧,也就是兩個人的事,并非涉及公共利益的公眾事件,而天水、杭州顯然有更值得我們關注的內容。
最后,作為一名資深LSP,希望他們真的是在踐行人民領袖的要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吧。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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