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婚姻讓我疲憊不堪,婚前我東拼西湊支付彩禮,婚后種種不和要求離婚被法院駁回。”近日,呂先生傷心地稱,目前自己負債累累,不斷接到催債電話,生活陷入困境。
反映
婚后看到家中放有妻子治療精神類疾病藥物起疑心
呂先生今年38歲,老家在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農村。
近日,呂先生致電華商報大風新聞熱線反映稱,平時他在廣東上班,2024年9月下旬,經媒人介紹認識老家一女子,婚前他提供了身體檢查單,但他一直沒有看到女方的相關證明,新婚之夜他遭妻子毆打,婚后曾看到過家中有她用來治療精神類疾病的藥物,懷疑她婚前隱瞞某種疾病。
呂先生還說,婚前他曾用信用卡透支了部分彩禮,后來因種種原因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呂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是一名貨車司機,大約6年前開始在廣東廣州、深圳、東莞、惠州、江門、清遠、肇慶以及云浮等一帶跑貨運,他在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租有一室一廳,“我現在的電動貨車是租的,每月租金等費用加起來大約4000元,自己在網上接單,跑長途的話為了節約開支大都在車上睡覺。”
他說,2024年1月份,他在老家宣漢縣城買有一套87平方米的3室2廳,同年5月份開始裝修,同時他還購有一輛小轎車。
相識
經媒人介紹,兩人在重慶見面后還到廣東相處一段時間
呂先生對記者回憶說,2024年9月,同村一村民稱要給他介紹女友,“她說對方叫李巧(化名),比我小8歲,老家在宣漢縣某個鎮,念過大學,曾當過教師,當時已回到重慶住在姐姐家。”
他介紹稱,同年9月23日下午,時年36歲的他同媒人一道在宣漢縣李巧家中見到她母親,當時李巧不在家,“我把我的實際情況給他們說了,李巧母親覺得我買房買車還裝修,勤奮踏實可靠,比較滿意,便把她微信推給了我,叫我直接聯系她。”
呂先生記得,同年9月25日,他從宣漢縣開車出發,中午前抵達李巧姐姐家,在那里他第一次見到了李巧,“她父親和姐夫在家,她戴著眼鏡,身高1.60米多,比較斯文,內向,感覺還挺好的。”
隨后,呂先生和李巧逛解放碑等重慶地標,“當天下午,我開車載著她回到了宣漢縣。”
呂先生還稱,同年10月初,他開車與李巧來到廣東佛山市租賃屋,“晚上她睡床上,我睡沙發,相處約20天后我把她送上開往重慶的高鐵。”
結婚
新婚夜被妻子抓傷,壁柜中發現治療精神分裂癥藥物懷疑被隱瞞病情
隨后,他倆通過微信或電話聯系。
后來,呂先生抽空回到宣漢縣與李巧拍了婚紗照,“我們是2025年1月13日去婚檢的,當天領取了結婚證。同年1月21日,我們在宣漢縣一家酒樓舉辦了結婚儀式,共擺了大約40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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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婚禮現場
呂先生說,新婚當晚10時左右,當賓客都散去后,他和妻子回到他裝修好的新房,“然而令我沒有料到的是,當晚她竟用雙手狂抓我的臉,把我抓得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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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曬出的視頻截圖,他嘴唇和臉上有血跡
呂先生給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出示的一段24秒視頻顯示,睡在帶有“喜”字的床上,他嘴唇和臉上有血跡,他和妻子展開了對話:
“你有喜歡的人,是不是?”
過了一會兒,背對著他的李巧回答說,“你還錄了音的啊。”
呂先生又問,“你是不是有喜歡的人?”
李巧又說,“你是錄了音的嗎?”
呂先生回答說,“對。”
呂先生告訴記者,按當地習俗,次日他和妻子回門來到妻子娘家,“為了給她家面子,我謊稱自己是摔傷的,當時她母親還給了我2000元叫我到醫院去看一下。”
他還回憶說,幾天后的一個晚上,睡覺時兩人扯被子蓋,“她不讓我蓋那被子,說是她媽買的,我倆發生爭執,她又抓傷我。”
他稱,兩人聚少離多相處時間較短,彼此了解不多,“按理說,我比她大幾歲,我更應該多關心她多照顧她,通過多接觸也許感情會緩和一些的,再說家丑不可外揚,我兩次被她抓傷都沒有報警。”
隨后不久,呂先生回到佛山繼續上班。
他回憶說,2025年5月20日,他在網上訂了鮮花快遞回老家送給妻子,還給她轉了520元,希望她快樂。
然而,同年10月份的一天,呂先生回到宣漢縣老家,打開柜子發現一個令他無法釋懷的“秘密”。
呂先生出示的一段68秒視頻顯示,他在一個壁柜里發現一盒30片裝的“利培酮片”,上面寫有李巧的名字,購藥時間顯示為2025年8月6日晚上9:45,該藥背后的適應癥顯示為“成人及13-17歲青少年精神分裂癥,對于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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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發現的藥品
“事后盡管我多次詢問這件事,她都不說,這讓我產生了懷疑,感覺她有事情在瞞著我。”呂先生傷心地說,他甚至懷疑遭到了婚騙。
離婚
起訴稱雙方尚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要求離婚返還11萬余元彩禮
呂先生說,隨后他下定決心要離婚,還將小車賣掉作為律師費。
2025年11月18日,他向宣漢縣法院遞交起訴狀,述說了兩人相識、登記結婚和舉辦酒席的全過程,同時還介紹了新婚之夜被抓傷的事,“婚后至今雙方未過一次夫妻生活,且李巧無故抓傷我,致使雙方尚未建立起的夫妻感情無和好可能。”
他請求法院準予他和妻子李巧離婚,同時要求返還他當初支付的彩禮約11萬余元。
庭審時,李巧辯稱,丈夫呂先生訴訟的事實不實,她是他明媒正娶的,當時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同時還辦理了酒席,洞房是他的居所,兩人曾發生過夫妻關系,無夫妻生活不屬實。
李巧還辯稱,結婚后她在丈夫的房子里居住著,有一次他回家后將門鎖更換,開庭前一周他將住所的水電氣停了。雖然結婚時間短,但也沒有發生不可調和的重大矛盾,感情尚未破裂,自己在家中一直居住著,丈夫在外務工,雙方沒有分居,起訴前雙方有正常的夫妻聯絡,2025年5月20日,丈夫還給她轉賬520元,彩禮按照法律規定不應該退還,并且沒有他訴稱的那么多,請求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判決
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女方回應
宣漢縣法院經審理認定的事實是,兩人確系經人介紹確立戀愛關系的。2024年9月30日,呂先生給李巧母親轉賬10000元,他4次給李巧轉賬1000元共計4000元。
后來,兩人登記結婚并舉行結婚儀式,呂先生給予李巧父母彩禮68000元、祝神封兩個(每個6888元,共計13776元),給予李巧金耳環(4600元)、金手鐲(12110元)、金項鏈(1660元),共計18370元。洞房花燭夜,李巧將丈夫抓傷。呂先生稱李巧給他說自己已有“心上人”,李巧則稱自己當時仍在生理期。第二日,兩人一起回到李巧父母家(即回門)。其后呂先生外出打工。2025年5月20日,他向李巧轉賬520元。
該法院認為,雖然結婚時兩人發生矛盾,但婚后呂先生在特殊的5月20日向李巧轉款520元,表明雙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兩人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呂先生的訴訟請求,該法院不予支持。
2025年12月15日,宣漢縣法院一審宣判稱,不準予呂先生和李巧離婚。
“我本想上訴,但我無力支付律師費。”呂先生說,當初支付的彩禮都是東拼西借籌來的,甚至用信用卡透支了一部分費用,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他經常接到銀行催還款的電話,生活完全部打亂。
回應
女方母親稱婚前曾提醒過雙方應多了解再結婚,男方應該知道病情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李巧,就呂先生所說的那些內容是否屬實向她求證,她回應稱“這些事情,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說完便掛斷電話。
李巧母親否認婚騙之說。她告訴記者,女兒當初確實讀過大學,還當過老師,后經人介紹與呂先生相識,“結婚是他主動提出來的,當時我們還提醒他要多了解再結婚,我女兒結婚時我們家也支付了一大筆錢用來辦酒席等。”
她還介紹稱,女兒是否有病,是什么樣的病,婚前呂先生是知道的,“離婚的事我們是接到法官電話才知道的,事前他沒給我們溝通過。”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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