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一位朋友來北京辦事,約好上午在他入住的酒店見面。上午11點30分左右,我到了他入住的酒店,他下樓到大廳接我上去坐會兒。酒店前臺服務員對我說訪客必須登記身份證,不然不能上樓。我說入住酒店的客人必須登記身份證,但是沒有法律規定到酒店的訪客也必須登記身份證。服務員說是轄區派出所這么要求的,他們也是聽派出所的。我說派出所也得聽法律的,法律沒有這么要求,我也沒有入住酒店,無法提供身份證(恰巧當天我也沒帶身份證,因為只是來和朋友見面吃頓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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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訪客登記制度
服務員說有法律規定的。我的朋友知道我是很專業的律師,于是就對服務員說,“你和他談法律?他對法律可熟悉了。”服務員拿出手機,然后把百度搜索結果給我看,顯示《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內容是“訪客進入客房需憑有效證件登記,并實時上傳至公安系統,以保障住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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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我的朋友愣了,為了緩解尷尬,連忙對我說,“我把行李拿下來,那就不上去了,我們直接去吃飯吧。”當時我也愣了一會兒,前臺還有其他前來登記的住客都在看熱鬧。也許換做其他人就算了,因為朋友也上去拿行李,酒店服務員也出示了“法律依據”,似乎是你在無理取鬧。但是我對法條的感覺極好,我知道身份證信息屬于重要的公民個人信息,法律不可能有這樣的規定。于是我也檢索了《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我從頭看到尾,連續看了兩遍,發現第六條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全文沒有規定非住宿的訪客必須進行身份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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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也拿出手機對服務員說,“你剛才給我出示的訪客登記制度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哪一條?”他又看了看手機,“沒說哪一條。”服務員再次把他手機上的查詢結果給我看。我也把我手機拿給他看,我說“我現在檢索到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只有住店旅客需要登記身份證,沒有規定訪客必須登記身份證。我是在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進行檢索到的。你給我看的內容只是百度搜索的結果,根本不是法律規定。既然法律沒有規定酒店有權力要求訪客登記身份證,何況你不僅要求我登記身份證號碼,還要我提供照片上傳到我不知道的系統,我無法提供我個人信息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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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服務員說,“抱歉,是轄區派出所這么規定的,我們也是執行。如果你不登記,他們會處罰我們酒店。”我說“派出所處罰你們也需要法律依據。現在沒有法律依據。現在是你說派出所這么要求的,我也不知道是你故意這么說的,還是派出所所長的確這么說過。至少我沒聽到派出所所長這么說過。你可以打電話讓派出所所長過來,讓他當面告訴我法律依據。如果他們處罰你們酒店,我幫你們申請行政復議,對他們提起行政訴訟。他們也可以處罰我。但我不相信派出所會違法。”前臺服務員說,“那您就不用登記了,我幫您刷卡上去吧。”這個時候我朋友也正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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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后我沒以訪客身份進入我朋友入住酒店的客房,雖然花了十幾分鐘和前臺服務員溝通,但是最終的結果是好的。至少在這位前臺服務員內心中,知道要求訪客進行身份證登記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許基層派出所維護社會治安的壓力很大,他們會給轄區內的經營者提一些要求,甚至一些法律之外的額外要求,這些我都能理解,但是登記身份證號碼,使用身份證上的頭像照片,這些都涉及個人隱私,涉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無授權即禁止。在人臉識別成為很多場景(比如支付系統、門禁系統等等)的“鑰匙”,個人信息極容易被盜取并被迅速模仿偽造,網絡詐騙、電信詐騙頻發的今天,每個人都要有守護自己個人信息的意識,面對可能侵犯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也許你認真了,你的權利就可以避免被侵犯。我們不需要講很多大道理,大義,我們每個人只需要守住自己權利的那道防線,自然而然我們整個社會的那道法治防線就會更加穩固。依法治國不是一句口號,在于他,在于我,也在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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