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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亮證姐”事件這幾天迅速發酵,官方調查通報也于8月3日迅捷發布。
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雖然調查通報幾乎解釋了所有的詭異點,可仍然有一處地方,與8月2日媒體報道的廣西防城港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的說法,有巨大出入。
據調查通報,奔馳“亮證姐”那個封面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是其丈夫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黎某的證件,證件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而這位“亮證姐”侯某某:“亮證是為了嚇唬李某某,以達到讓其退讓目的”。
然而,8月2日,據浪潮新聞報道,廣西防城港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聯系上被“亮證”網友。可是據被逼讓路的網友爆料,“副市長告訴我,奔馳女司機是一個企業主,并非公職人員,她拿出來的證件是假的,說是用來嚇唬人的。”
按照副市長的說法,這個奔馳“亮證姐”并非公職人員,只是一個企業主,而這位企業主竟然拿了假證件來嚇唬人。
現在的通報里,奔馳“亮證姐”也不是公職人員,而是欽州市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民營企業)員工。與副市長對被逼讓路的網友說的相吻合。
可副市長說的是,她拿出來的證件是假的,通報里則說她拿的是她丈夫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
假的和拿別人的真的證,這兩個說法,明眼人一看就是天差地別的。副市長的說辭緣何被官方通報“打臉”?這背后又有什么隱情?
若按照副市長所說,這位奔馳“亮證姐”恐怕涉嫌違法。
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而若按照官方通報,奔馳“亮證姐”是拿著丈夫的證件,或許代價就小多了。
據通報,侯某某(即奔馳“亮證姐”)上述行為在網上曝光后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正依法調查處理。黎某(“亮證姐”丈夫)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奔馳“亮證姐”事件,瓜恐怕就只能吃到這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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