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發生在多年前的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的重慶億萬富翁何善良(化名)涉嫌強奸案,隨著何善良不依不饒地向曾經報道和轉發過案件的澎湃新聞、看看新聞、中國新聞網、騰訊、新浪、網易等媒體和平臺發起一輪又一輪的惡意訴訟,再次把他的淫亂往事推上輿論風口。
這些訴訟被法律界人士質疑為濫用司法程序,試圖通過反復起訴來消耗媒體資源,意在壓制輿論監督。此案也引發公眾對司法資源被惡意消耗的擔憂,以及如何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同時,防范濫用訴訟程序侵害媒體正當報道權的討論。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重九檢刑訴字(1999)第383號】記載,被告人何善良(化名),現年36歲,重慶市人,大專文化,捕前系重慶市XXX集團公司總裁,因涉嫌強奸,于1998年12月30日被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刑事拘留,1999年1月28日經九龍坡區檢察院批準,同月29日被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依法執行逮捕。
被告人何善良涉嫌強奸案,經重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安處偵查終結,于1999年3月29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后曾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現查明:
1994年6月16日下午14時半,當時任重慶XXX汽車修理廠廠長的被告人何善良在其家中,采取暴力和威脅手段,對前來收取貨款的重慶XX貿易總公司XX汽配門市部營業員王某某實施強奸,由于被害人王某某強烈反抗,被告人何善良強奸未遂.
1998年12月22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何善良在重慶西亞大酒店1203號房間,將前來推銷圖書的重慶XX圖書有限公司職員許某某強行按倒在床,強行將其奸淫。次日上午十時許,被告人何善良在重慶XX大酒店2103號房間,又對許的同事李某實施強奸,由于被害人李某強烈反抗,被告人何善良強奸未遂。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善良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和威脅手段強奸婦女(其中一次強奸既遂,兩次強奸未遂)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犯有強奸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訴法規定,將被告人何善良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
![]()
重慶九龍坡區法院“(1999)九邢初字第432號”《刑事判決書》載明。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何善良辯解:
他與王某某在其家中因爭奪傳呼機發生過抓扯,但并未對其實施強奸;
與許某某在XX大酒店1203房間確實發生了兩性關系,但許出于自愿,是為了推銷其圖書;
與李某在該酒店2103房間因書的內容、價格發生爭吵,并未對李實施強奸。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當日上午,重慶XX貿易總公司下屬XX門市部女營業員王某某到重慶XXX汽車修理廠收貨款,當時任該廠廠長的被告人何善良稱出納不在,無法付款。王某某則一直跟著何善良,聲稱收不到款不回去。當日14時許,王某某到何善良家二樓,當時何家底樓有工人在搞裝修。不久,樓下工人王某某等人聽到樓上有女人哭鬧聲,王某某便故意在樓下喊何善良。之后王某某從樓上下來,讓王某某等人看其手上的傷,要王某某等人為她作證。王某某到汽修廠后,又告訴該廠職工何某某 : 向何善良收款還要“睡覺”。當晚,王某某又告訴其男友李某某何想強奸她,并由李某某陪同于次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接受了公安人員對其身體檢查,發現胸乳、頸部有紅班點。
以上事實有多名證人作證,“均經庭審質證屬實,足以認定。”
“對于公訴機關提供質證的被害人王某某陳述,由于王某某關于何善良對其實施強奸的內容得不到其它證據印證,其他證人均從王某某口中得知何對其實施強奸的內容,而被告人何善良予以否認,公訴機不能提供證據排除被害人王某某陳述與被告人何善良辯解之間的矛盾,故對王某某陳述,本院不予采納。”
對于公訴機關對被告人何善良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和威脅手段強奸許某某的指控,法院審理查明,事發前,許某某從有關資料中獲悉了被告人何善良的通訊地址,并同何善良取得了聯系。何要許在當日十一時前趕到重慶西亞大酒店見面。許便叫上同事李某一起趕往西亞大酒店,并按照何的要求,許一人趕到1203房間同何見面,李某在大廳等候。許某某在何的房間呆了約1小時,其間二人發生性行為。之后,許將李某叫到1203房間,為何善良與李某雙方做了介紹。李某向何善良簡要介紹所推銷書的情況,并留下通訊號碼。三人在一起吃了午飯后分手,當晚被告人何善良給李某打電話,要李某到西亞大酒店談購書的事,但李未去。許某某也給何打電話詢問購書事宜,何答復以后再說。次日上午,被告人何善良又同李某電話聯系要李送一套書到西亞大酒店,并開好發票。李某叫上許某某一起趕到西亞大酒店,李某又按照何的要求一人到2103房間送書,許某某在大廳等。不久,李某哭著離開何的房間,并給許某某打電話,要許上樓接她,并罵何是流氓。當日中午,李某告訴其男友蔡某何善良對她實施強奸但未遂。下午,蔡某等人找到何善良,雙方發生爭吵,何善良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認為,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
(1)法醫學鑒定書,證實從許某某的內褲上檢出A型人精斑,與被告人何善良血型相同,并結合被告人何善良當庭供述,可以證實何善良與許某某發生了性行為;
(2)證人王某證言,證實是王幫李某送書到何善良的房同;
(3)證人黃某、陳某某證言,證實看見李某進入何善良房間,不久便聽到房間內有女人尖叫;
(4)證人蔡某證言,證實李某告訴他,何善良在西亞大酒店2103間對其實施強奸但未遂;后蔡帶人去找何善良,與何發生爭吵,何(向)公安機關報案。
以上證據,均經庭審質證屬實,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對于公訴機關提供質證的被害人許某某陳述,許稱在房間內系被強奸,而被告人何善良則辯解系許自愿發生性關系,二人陳述內容相互矛盾,許的陳述得不到其它證據印證;另一被害人李某的陳述,同樣也得不到其它證據印證;證人黃某、陳某某證言也不能證實2103房間內發生了什么樣的情況,故對許某某、李某就房間內發生的事實的陳述內容,法院均不予采納。
![]()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善良犯強奸罪,雖有被害人陳述,但與被告人何善良口供相矛盾,被害人陳述內容又得不到其它證據印證,故證據不足,指控被告人何善良犯罪不能成立。據此,依照刑訴法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何善良無罪。
![]()
本案留下的疑問:
1.女營業員王某某找何善良收貨款,跟到何善良家二樓,不久,樓下工人王某某等人聽到樓上有女人哭鬧聲,王某某指控何善良想強奸她,何善良辯解他與王某某因爭奪傳呼機發生過抓扯,但并未對其實施強奸。何善良為什么要與王某某爭奪傳呼機?兩人為什么會發生抓扯?王某某手上為什么會有傷?王某某為什么會告訴其男友說何想強奸她并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人員對王某某身體檢查,何善良與王某爭奪傳呼機,王某某的胸乳、頸部部位為什么會有紅斑點?
2.許某某找何善良推銷圖書,何善良為什么約其在大酒店房間見面,并且只要求許某某一個人進房間,與陌生女子在酒店房間里呆了約1小時?既然何善良辯解是許出于自愿,是為了推銷其圖書,為什么事后許某某會翻臉不認,告其強奸?
3.事發頭一天,何善良為什么在大晚上給李某打電話,要李某到西亞大酒店談購書的事?被李某拒絕后,次日上午,被告人何善良又主動與李某電話聯系要李送一套書到西亞大酒店。不過是一套書而已,何善良為什么不在酒店大廳,而是要求李某一人到2103房間送書?李某為什么會哭著離開何的房間,并罵何是流氓?
更大的疑問是,依何善良睚眥必報的性格,眾多媒體只是如實客觀地報道了他刑事控告媒體人被法院依法駁回的消息,都能被他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正義”為名,發起一輪又一輪的訴訟,那么多的女性指控他強奸,檢察機關公訴他涉嫌強奸,最后被法院判無罪,何善良于1998年12月30日被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刑事拘留,到2000年1月24日被宣判無罪,被關押了390天的為什么不申請國家賠償,不反訴那些女性的“誣告”行為?
(作者:賓語 首發賓曰語云微信公眾號 授權發布)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