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關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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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所稱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具體包括各類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接受場地費用減免、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公辦、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由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發布并定期更新。
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按規定招收2~3歲幼兒,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意見稿》指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
其中,基本服務費包括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其他服務費指在基本服務費外,服務機構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PART 01
公辦托育服務機構
堅持非營利性原則,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航空港區管委會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其他服務費收費標準原則上由服務機構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
PART 02
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
基本服務費參照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管理方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授權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航空港區管委會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其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PART 03
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基本服務費參照當地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方式進行管理,收費標準可參考幼兒園收費標準、根據成本差異等情況合理確定。
其他服務費收費項目及標準參照我省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類型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托育服務機構自主決定。
規范機構收費行為方面,《意見稿》從建立目錄清單制度、規范結算和退費方式等作出具體要求。
目錄清單應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
托育基本服務費由托育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月收取,也可按照自愿原則由嬰幼兒家長按季度交納,預收費用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當月嬰幼兒在托時間為0天的不得收費,實際在托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實際在托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整月收取。
因托育服務機構原因導致嬰幼兒實際在托天數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在托天數收取。伙食費按日計算,按日或按月收取。
其他服務費根據服務對象實際消費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由經營者據實收取。嬰幼兒入托后因故退托的,基本服務費以實際在托時間按上述規定扣除應繳費用后退費,伙食費按剩余時間退費。
來源:河南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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