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周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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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繁雜、巨大的系統,在維護上越麻煩,這一點在美國航母上體現得尤其突出。按照設計建造之初的計劃,“尼米茲”級航母每使用2到3年要進行半年左右的例行維護、再使用6年左右后進行12到18個月的中期維護(例行維護和中期維護在航母服役期內要進行多輪)、到服役23到24年時進行4年左右的大修和升級,從上述指標已經不難看出超級航母的維護周期之長。
糟糕的是,現實中航母的維護周期比預定指標只長不短——“斯坦尼斯”號2021年開始進行大修、預計將耗時5.5年,而“華盛頓”號2017年開始大修后更是2023年才出廠。如此之長的維護周期不但影響了美國海軍可用航母的數量,還對建造新航母產生影響、客觀上助推了美國海軍航母作戰力量的青黃不接。
防御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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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航母來說,其在生存能力上最大的問題莫過于羸弱的自身防護。航母艦體的絕大部分空間要服務于作為“機場”和“船”的屬性,而服務于“武器”的空間只能從邊邊角角擠出來,因此航母只能配備極其有限的末端防空武器。美國海軍并非沒有注重航母自身的防空能力問題,并進行過諸如使用“海拉姆”替換“密集陣”、使用射程更遠且可以“一箱四彈”的“北約海麻雀”艦空導彈、計劃為“福特”級配備激光武器等努力,但面對潛在對手規模龐大且種類繁多的反水面戰艦攻擊手段,只能說換湯不換藥。
這就導致美國海軍需要為航母戰斗群中擔負防空任務的巡洋艦和驅逐艦分配更多的攔截任務、乃至需要這些艦船進行海上反導,但首先巡洋艦和驅逐艦的反導和防空攔截作戰窗口也不是沒有上限的,其次海上編隊防空作戰需要艦船之間互相配合,但戰時又往往不可避免陷入各打各的的局面,顯然航母最好的防御手段是避免遭到發現而非遭發現后與敵方“死磕”。
對艦載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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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大的航母,相比于岸基機場來說也是個很小的平臺。由于造船技術和在關鍵航道通航能力的考慮,10萬噸級幾乎已經是航母的上限,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航母與艦載機之間的矛盾。對于艦載機來說,如果要想實現更優異的作戰性能、具有更大的載彈量、更完善的機載設備,當然是越大越好;但對于航母而言,彈射器能支持的最大起飛重量、攔阻索能承受的最大降落重量、起飛區和著艦區的跑道長度、飛行甲板和機庫的面積,都對艦載機的規格造成了嚴重制約。
這個問題在當前航母能夠容納第四代、第五代重型戰斗機時尚且不算突出,到了體積更大的第六代戰斗機時代,這個問題就尤其麻煩了——艦載戰斗機對航母運作能力的“削足適履”,很有可能導致其性能下降到制約作戰能力到了難以與同代岸基戰斗機對抗的程度。對于其他國家來說,這并不是個嚴重問題,但考慮到美國航母的主要任務就是攻擊性質的、其艦載機與其他國家的同代岸基艦載機對抗的可能性非常大,這個問題就顯得尤其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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