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快遞竟是空盒,是商家“騙局”?還是物品在運輸中“蒸發”?多名消費者向物流公司反映快遞中的物品不翼而飛,物流公司調取監控后發現竟有“內鬼”……
讓我們一起走進今日的“拍案說法”。
![]()
案情簡介
2021年初至2024年12月,張某任職于某快遞驛站,負責從某物流公司運輸快遞包裹到工作驛站。后張某利用工作便利,多次盜拆物流公司發往其它驛站的快遞包裹,再用膠帶將快遞盒重新封好,放回原處以掩人耳目。從運動鞋、馬丁靴到玉器手鏈等,張某盜竊的物品價值共計2733元。
案發后,張某將被盜物品返還物流公司,張某的家屬也已向物流公司進行道歉和賠償,并最終取得了物流公司的諒解。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考慮到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
快遞丟失時有聞,
安全防范要上心。
“剁手”一族多留意,
貴重包裹得盯緊,
物流進度勤查詢,
遇到問題速舉報;
快遞公司嚴管理,
分揀配送守規矩,
堵住漏洞防“黑手”,
莫因疏忽釀災禍;
法律紅線不可越,
一時貪念毀終身;
各方攜手齊努力,
共筑平安好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文 稿|趙夢佳
編 輯|廖 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