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咱們做家屬的心里肯定不好受,難免會琢磨著能不能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審。今天呀,暖心信通小編就來給大伙講講這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和變更強制措施的基本步驟和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到大家。
先搞懂啥是羈押必要性審查
簡單說,羈押必要性審查就是人民檢察院看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還有沒有必要繼續關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要是檢察院覺得沒必要繼續羈押了,就會建議把人放了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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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去申請呢
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還有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律師,都能當申請主體,向檢察機關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
申請材料得備齊
要填好《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里面得說清楚申請的理由,像健康狀況怎么樣、案件是啥性質、有沒有社會危險性這些都得寫上。
- 身份證明文件可不能少,比如身份證復印件。
- 關系證明文件也得有,像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或者結婚證。
- 要是辯護律師去申請,還得準備律師事務所所函、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委托協議。
- 其他能支持申請的材料也別忘了,比如有疾病的話,那醫療診斷證明就很重要;還有諒解書,或者其他能證明嫌疑人不再有社會危險性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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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該往哪兒交
- 提交部門:得向負責案件審查起訴工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提交。
- 提交途徑:可以直接交到檢察院的案件管理部門或者控告申訴窗口,也能通過駐所檢察官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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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等結果
檢察機關收到申請后,會按規定的時間先進行初步審查,然后決定要不要立案。一旦立案了,就會全面審查,最后做出要不要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整個過程一般需要幾個工作日到幾周不等,大伙可得有點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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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跟進別忽視
要是申請批準了,那親人可能就有望取保候審啦;要是沒批準,也別灰心,可以看看有沒有新的證據或者理由,再試試申請。另外,就算次申請沒成功,隨著案件的進展,也可能會有重新評估的機會。
有一點大伙要注意,具體的操作流程可能因為地區不一樣而有所差別,所以建議大伙還是咨詢專業律師,這樣能得到更詳細準確的信息。律師不僅能幫忙起草申請文書,還能給專業的法律意見,提高申請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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