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后產生的巨大影響帶動了我國《藥品管理法》的修訂,進一步引發了《刑法》中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認定。銷售擬制的假藥由于法律修改一般不再認定為犯罪,但是依然存在部分司法機關將這一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情況。本文認為銷售擬制的假藥同樣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案件情況】當事人李某從國外進口某款降血糖的藥品(在該國是合法藥品),但是涉案藥品并非我國市面上合法上市的藥品,屬于擬制的假藥,銷售金額累計高達上百萬。公安機關以李某涉嫌銷售假藥罪為由刑事立案,隨后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我國《藥品管理法》進行了修改,此類擬制的假藥一般不再作為刑法意義上的假藥進行處理。但是檢察院又傾向于認為李某未經許可銷售假藥同樣成立非法經營罪。【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修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無罪辯護】承辦檢察官放棄原有的銷售假藥罪的指控。但是面對檢察官變更罪名的想法,律師又進一步搜集了相關“藥神案”的類案報道和裁判結果,向檢察院提交了充分的說理。律師介入以后抓住《藥品管理法》修改的契機多次與辦案機關溝通,說服了承辦檢察官放棄原有的銷售假藥罪的指控。但是面對檢察官變更罪名的想法,律師又進一步搜集了相關“藥神案”的類案報道和裁判結果,向檢察院提交了充分的說理。律師認為,非法經營罪保護的是市場準入,若不存在市場,則不存在擾亂市場秩序一說;在已經取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情況下,更無法構成非法經營罪,故本案不管是行為對象還是行為類型,均不屬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制范疇。至于在具有醫療資質的情況下,開的處方、賣的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系醫療事故罪或者銷售假藥罪的規制范圍。最終,檢察院依法作出了撤回起訴決定書。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案當事人名字均作了隱私化處理)更多刑事相關問題歡迎關注留言咨詢律師。|江蘇揚州銷售假藥案:“藥神案”因法律修改不予起訴,也不宜改變認定非法經營罪
【前言】
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后產生的巨大影響帶動了我國《藥品管理法》的修訂,進一步引發了《刑法》中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認定。銷售擬制的假藥由于法律修改一般不再認定為犯罪,但是依然存在部分司法機關將這一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情況。本文認為銷售擬制的假藥同樣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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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
當事人李某從國外進口某款降血糖的藥品(在該國是合法藥品),但是涉案藥品并非我國市面上合法上市的藥品,屬于擬制的假藥,銷售金額累計高達上百萬。公安機關以李某涉嫌銷售假藥罪為由刑事立案,隨后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我國《藥品管理法》進行了修改,此類擬制的假藥一般不再作為刑法意義上的假藥進行處理。但是檢察院又傾向于認為李某未經許可銷售假藥同樣成立非法經營罪。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修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無罪辯護】
承辦檢察官放棄原有的銷售假藥罪的指控。但是面對檢察官變更罪名的想法,律師又進一步搜集了相關“藥神案”的類案報道和裁判結果,向檢察院提交了充分的說理。
律師介入以后抓住《藥品管理法》修改的契機多次與辦案機關溝通,說服了承辦檢察官放棄原有的銷售假藥罪的指控。但是面對檢察官變更罪名的想法,律師又進一步搜集了相關“藥神案”的類案報道和裁判結果,向檢察院提交了充分的說理。
律師認為,非法經營罪保護的是市場準入,若不存在市場,則不存在擾亂市場秩序一說;在已經取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情況下,更無法構成非法經營罪,故本案不管是行為對象還是行為類型,均不屬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制范疇。至于在具有醫療資質的情況下,開的處方、賣的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系醫療事故罪或者銷售假藥罪的規制范圍。
最終,檢察院依法作出了撤回起訴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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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案當事人名字均作了隱私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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