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追風小葉的維權訴訟有了新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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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事件”當事人何先生稱已收到二審開庭通知,該案將于8日在成都鐵路運輸中院開庭審理。何先生表示這次訴求仍是公開道歉以及是否構成名譽侵權。何先生稱該案已歷時808天,自己的人生軌跡發生了顯著變化。
何先生(網名“追風小葉”)是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事件的當事人,該事件曾引發廣泛社會關注。
何先生二審核心訴求不變,要求兩名女生及成都地鐵運營公司 公開道歉,并確認對方行為構成名譽侵權。此前一審(2023年12月)敗訴,法院認為兩名女生已當場道歉,后續輿論影響系何先生自行發布信息所致。
這個案件溯源起來,錯就錯在兩名女生僅憑懷疑就說何先生偷拍,還信誓旦旦,這事擱誰身上都受不了。
而這場糾紛,又太碰巧了,兩方都是認真的人,都很杠。
現實生活中,追風小葉此類的矛盾糾紛也是有的,往往怎么處理呢?對于女生來說,懷疑被偷拍了,往往就換個地方,避開了;對于男生來說,被“誣陷”了,對方道歉,就既往不咎,算了算了。但“追風小葉”遭遇的這個糾紛兩方是針尖對麥芒,互不相讓,所以就形成了目前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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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案件將于 2025年9月8日14:30 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開庭。當事人何先生(網名“追風小葉”)堅持要求兩名涉事女生 公開道歉,并確認其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同時保留經濟賠償訴求(一審索賠5萬元)。雙方已提交新證據,此前歷經6次調解均失敗,核心分歧在于道歉形式與措辭。
細細梳理該事件,也是挺有意思。
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乘坐成都地鐵時,因鞋面反光被兩名女生質疑“偷拍”,經警方檢查證實無攝像頭。顯而易見,女生錯。
2024年5月30日:涉事女生通過媒體發聲明稱“愿意再次公開道歉”,但何先生認為聲明隱含“盡管如此”等措辭缺乏誠意。
2024年7月24日:第6次調解破裂,何先生拒絕第7次調解,要求直接開庭。
筆者大膽推測,二審開庭,仍然回避不了調解,二審是不會放棄調解機會的。
調解不成,才會作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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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調解不成話,對追風小葉的訴求能否獲得二審法院支持,我不樂觀,甚至是很不樂觀。2023年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從何先生的訴求看,訴求標準比較“高”。在前期行政程序中,二被告當場已經道歉,且接受了民警的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再追加一個“宣讀道歉聲明”之類,那是很難的。雖說錯是二被告引起的,有錯在先,但在先的錯不必以司法程序的再次道歉來滿足。
法律的謙抑性不僅僅在刑事層面,也可在民事層面,不論是立法者還是執法者都力求以最小的成本,少用甚至不用“強硬”的手段。追風小葉的案件,司法者不可避免要采用謙抑性原則。降低期望值,對追風小葉說不定還有轉機,否則基本沒戲。
實際上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不僅僅是對追風小葉,對二被告也是嚴重的精神內耗。必須認識到,二被告是始作俑者,這是必須要批判,要譴責的。
筆者在網上屢屢科普:公共場所無偷拍。你來到公共場所就是要接受他人的觀看和監督的,哪有什么偷拍不偷拍的說辭。網上經常有人說,拍照要經過他人同意,我就不知道這法律依據從何而來。
就現實生活看,公共場所除兩類特殊拍攝外,通常的拍攝都不不侵權,不違法。兩類特殊情況:一類是拍裙底;一類是挑釁式對臉拍。主要這兩種,有“主要”,不絕對化,畢竟生活千姿百態。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和我們普通人關系比較密切的是“(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比如我在高鐵站看到人群摩肩接踵、川流不息,拍個照片,發到網上,感慨下熱鬧場景,這不是很正常?難道還要一個個征求意見?
太古里牽手門事件實際上就是展示太古里的美人美景時節外生枝的,也沒聽說拍視頻的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啊。公共場所無偷拍,這是常道。因他人正常拍攝而暴露出你的不當行為,那只能是你自食其果,和他人無關。誰讓你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舉止的?活該了。
還有在城市里發生不文明現象的,比如不牽狗繩的,馬路邊掏出小JJ隨地小便的……,這些也是盡可拍攝上網的(小JJ要馬賽克,否則會被誤認為黃圖;同時也可能涉嫌民事侵權,因為小是重要隱私)。拍攝上網的法律依據是上述規定中的(四)或者(五)。
對于女性來說,但凡來到公共場所,千萬不要動輒就說他人偷拍,如果你怕人家“偷拍”,就不要出來亮相了,像林黛玉一樣一輩子呆在閨房里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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