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歌聲可以重來,但緝毒警察的生命不能。”這條刷屏的微博,道出了無數人對蘇永康演唱會風波的最大憤怒。
當我們沉浸在演唱會的絢爛燈光中時,可曾想過:那些為禁毒付出生命的警察,連一張正臉照片都不能留下?可曾想過:那些被毒品摧毀的家庭,永遠等不到團圓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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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旅廳的一句“程序合規”,暴露了整個審批體系的冰冷與僵化。材料齊全、流程完備,就能讓一個涉毒藝人重新站上舞臺?這背后,是我們對“合規”二字的嚴重誤讀——程序合規不等于價值正確,更不等于可以忽視公序良俗。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不是個例。從房祖名到宋冬野,涉毒藝人總能找到復出的縫隙。為什么?因為我們的制度存在三大漏洞:
其一,法律條文滯后。《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竟然沒有將“涉毒”明確列為禁演條件;其二,監管體系割裂。沒有全國統一的劣跡藝人名單,讓藝人可以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其三,審核標準片面。只查材料不查人,只問程序不問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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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比只檢查司機有沒有駕照,卻不問他是否酒駕——何其荒謬!
好在,這一次公眾沒有沉默。成千上萬的投訴電話、刷屏的社交媒體話題,最終讓這場演唱會戛然而止。這說明了一個樸素的道理:制度的漏洞,終究要靠社會的良知來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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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光靠輿論倒逼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需要的是制度層面的徹底改革:建立全國聯網的劣跡藝人黑名單,明確“一次涉毒,終身禁演”的紅線,讓審批部門不再閉門造車,而是引入公安、禁毒等部門的聯合審核機制。
藝術的歸藝術,道德的歸道德。我們愿意給犯錯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不應該是在聚光燈下。因為有些錯誤,注定要用一生的低調來彌補;有些底線,永遠都不該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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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涉毒藝人開了綠燈?表面上是某個審批部門,實質上是整個制度的缺失。
而現在,是時候修復這個系統了——不僅為了告慰那些逝去的緝毒英雄,更是為了守護我們社會的價值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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