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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民政部發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19日。
基于前期十余位專家學者及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負責人反饋的意見,北京基業長青社會組織服務中心針對《指引(草案)》提出五點修改建議,供行業伙伴參考,共同助力政策完善。
目前距離9月19日意見征集截止僅剩2天,請各位伙伴抓緊時間,踴躍提交寶貴建議!
點此查閱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及附件指引、起草說明:
以下為具體修改建議及理由說明:
一、優化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格式,便于業務主管單位辦理批準程序
修改建議
建議在《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模板)》最后添加慈善組織內部的決策意見以及業務主管單位(若有)的批準意見兩項內容。
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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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前實踐中,慈善組織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回函、復函作為公開募捐方案批準材料的難度大,因為走回函程序往往需要層層審批、領導簽字,很多業務主管單位認為實際操作太麻煩。由業務主管單位在慈善組織報送的材料上蓋章或有關負責人簽字、圈閱的可行性較大。但是,很多業務主管單位并不清楚是否有蓋章或簽字義務,有的業務主管單位甚至表示“沒有接到民政部門的明確要求”,因此拒絕蓋章同意或持觀望態度,造成備案材料遲遲無法齊全和提交。
2. 目前在慈善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基本格式信息中,專門設置了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的表格,要求填寫業務主管單位名稱、審查意見、經辦人以及印鑒和日期。對業務主管單位來說,形成了一定的審查經驗,可以考慮沿襲這種慣例。
3. 北京市民政部門在受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的過程中,為了回應業務主管單位反映的回函復函操作繁瑣的意見,已經在制度層面增加了業務主管單位的前置審批,制作了配套表格,在表格上預留了業務主管單位蓋章的位置。審批通過后蓋章比走回函程序更高效。
4. 建議在備案表中明確業務主管單位蓋章批準的職責,避免地方理解偏差,明確業務主管單位需要批準的具體要求,降低慈善組織與業務主管單位的解釋成本。具體設置可以先讓募捐活動負責人、慈善組織法定代表人簽字,然后再請業務主管單位最后蓋章。業務主管單位在看到前面所有相關負責人都已經簽了字、大家都愿意為這個項目負責的前提下,會更愿意配合簽字或蓋章。這樣設置表格和流程,會讓慈善組織更加容易獲得業務主管單位的理解和支持。
二、明確民政部門辦理備案時限,引導業務主管單位參照相關時限辦理批準程序
修改建議
建議在備案指引中進一步明確民政部門辦理備案的時間周期,幫助慈善組織或合作募捐方有清晰的時間預期。建議將“辦理流程”第一段修改如下:
慈善組織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十日前通過“慈善中國”提交本指引第四條規定的有關材料。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十日內予以答復。方案內容齊備的,民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方案內容不齊備的,民政部門及時一次性告知慈善組織,慈善組織應當在五日內補齊或者撤回備案材料。
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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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備案流程的“不確定性”是目前公開募捐方案備案最大的挑戰之一。目前備案指引里對民政部門辦理備案的時限要求是“及時”,但對于“及時”的定義,容易各自解讀。現實中,有的備案三天就下來了,有的三個月都沒動靜,導致很多慈善組織在“哪里備案效率高就去哪”的輿論氛圍中搖擺,不利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營善環境。
2. 備案指引中的時限應當盡可能具體,讓所有相關主體對備案各流程所需時間有清晰的預期,讓慈善組織知道什么時候可以收到答復、是否需要調整材料等等。目前備案指引中對慈善組織的時間義務很明確,但對民政部門辦理的時間義務并不明確。建議增加“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十日內予以答復”的規定。
3. 備案指引中沒有對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批時間作出具體規定,導致一些公開募捐活動可能拖延數月難以執行。在業務主管單位,備案材料躺在桌子上幾個月沒人處理,確實是一個現實問題。如果民政部門能夠作出十日內予以反饋的積極示范,那么慈善組織與業務主管單位溝通也會有參考依據。
4. 按照中央提的“為基層減負”“高效辦成一件事”的要求,希望相關主管部門盡可能減少基層慈善組織的辦理審批備案事項的負擔,也建議民政部門加強對慈善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
三、與部門規章銜接,完善募得款物使用計劃分類
修改建議
建議根據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民發〔2016〕189號),在《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模板)》的募得款物使用計劃中增加一項作為第三項:“為管理慈善項目發生的差旅、物流、交通、會議、培訓、審計、評估等費用”。同時,修改《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填報注意事項》中“募得款物使用計劃”的解釋說明,使其與民發〔2016〕189號文相關規定一致。
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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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慈善中國”要求披露的募得款物使用說明,以及備案指引中規定的三類募得款物使用計劃內容,均與《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民發〔2016〕189號)不完全一致,同時與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的費用分類也不完全一致。這不利于推動慈善數據的口徑統一和打通,可能會增加公眾理解、外部監督、平臺審核和政府部門監管成本及相關輿情風險。
建議根據《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民發〔2016〕189號)調整備案指引及附件相關內容,以統一口徑,降低后續推進成本。
四、明確“募得款物用途”和“募得款物使用計劃”的一致性
修改建議
建議在《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填報注意事項》中明確募得款物使用計劃應當與募得款物用途一致。
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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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審核公開募捐方案的過程中,存在有的慈善組織在第十五項填寫募得款物用途時,寫了用途A和B,而在第十六項“募得款物使用計劃”中又寫了C,造成前后不一致。公募平臺在審核時經常發生困擾。建議在《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填報注意事項》中明確兩者的一致性,以便公募平臺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內容關聯或提示校驗。
五、完善受益人填寫要求
修改建議
建議完善《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模板)》中的受益人填寫要求,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公眾倡導類項目留有余地。例如,可以在《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填報注意事項》(十三)受益人說明中,對環境保護、公眾倡導類項目作出特殊說明。
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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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模板)》表格中要求填寫受益人范圍、預期數量和確定方式,但對一些不容易確認受益人范圍和預期數量的慈善項目來說,這項內容填寫存在難度。例如環境保護類項目、動物保護類項目、公眾倡導類項目,受益人/受益對象難以準確預估和確定。對這些類型項目,如果不寫預期數量和確定方式,恐難以開展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而無法進行公開募捐。現實中,環境保護類項目、動物保護類項目的捐贈需求旺盛,設計公開募捐制度時應當充分考慮捐贈人的需求。
抓緊時機,
提出修改建議!
反饋方法:
一、登錄民政部網站(網址:www.mca.gov.cn),點擊首頁上方導航欄“交流互動”,進入“征求意見”欄(或直接點擊首頁右下方“征求意見”欄),隨后點擊《民政部關于〈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指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交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jzczqyj@163.com,郵件標題請注明“《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指引(試行)》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司(郵政編碼:10072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指引(試行)》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19日。
期待您的關注和參與!
本文來源于CF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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