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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萬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入庫編號:2025-06-1-356-003
關鍵詞 刑事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運輸毒品罪 主觀明知 隱蔽方式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底,被告人莫某接受“阿超”的雇請,同意幫“阿超”駕駛大貨車給他人拉貨。2019年5月3日,莫某通過“阿超”派過來的一名男子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某停車場取得大貨車鑰匙、行駛證等,當日,莫某獨自駕駛大貨車離開平南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岑溪市某停車場停放。同年5月10日14時許,莫某獨自駕駛大貨車空車離開岑溪市,于次日到達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田陽縣某工業園區裝貨(空塑料筐),5月13日18時許,到達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畹町鎮某公司內卸貨,23時許莫某入住畹町鎮某商務酒店,5月15日 9時許莫某退房,空車從瑞麗市畹町鎮到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芒市某公司裝廢舊品,當日23時許到達云南省保山市某商貿城內卸貨。5月16日 8時許,莫某空車從保山市開往云南省昆明市,20時許到昆明市某公司裝一臺鄂破機,后從昆明空港東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并沿G80廣昆高速往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方向行駛。5月17日14時許,莫某駕駛的貨車從云南省廣南縣八寶收費站駛出高速公路,行至廣西壯族自治區S320省道那坡縣某磚瓦廠附近路段時被民警查獲,并從大貨車車廂前端夾層中提取到40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裝的毒品可疑物,經對毒品可疑物品進行稱量,其中包裝層數、材質、特征均一樣的共有39包,凈重共計39028.6克,包裝不同的1包(內含兩塊方塊狀),凈重共計701.4克。經檢驗,查獲的毒品可疑物中,有39包毒品可疑物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為 47.8%,1包(內含兩塊方塊狀)毒品可疑物均檢出海洛因,平均含量為71.7%和72.2%。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9日作出
(2020)桂10刑初5號刑事判決:被告人莫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莫某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桂刑終40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告人莫某是否主觀明知是毒品而運輸。本案中,被告人莫某及辯護人提出,莫某不知道其駕駛的貨車上有毒品。
經查:其一,案涉毒品系在被告人莫某駕駛的大貨車車廂前端改裝夾層鐵板中發現的,需拿鑰匙發動貨車后掀起貨車車頭才能在夾層中裝運毒品。莫某在平南縣某停車場取得大貨車鑰匙后,從未說過其曾將鑰匙給過他人或者鑰匙曾經找不到。其二,被告人莫某駕車從云南省瑞麗市返回廣西途中,全程走高速路,而從廣南縣八寶收費站下高速路走國道,正好繞開八寶收費站前方的高速公路富寧公安檢查站和云桂交界處高速公路那桑公安檢查站,不符合常理。其三,被告人莫某往返云南途中用雇主“阿超”所給的、他人名下的移動手機卡,而“阿超”用來與莫某聯系的手機卡號碼經查也是他人名下,雙方用非本人名下的手機卡號碼聯系不符合常理。其四,被告人莫某供述其是受雇傭攬貨,但是其仍不斷通過貨車APP軟件攬貨,這與其供述自己是受雇開車矛盾;莫某供述其受雇于“阿超”開貨車,將得到15%的運費作為酬勞,過路費和油費由 “阿超”報銷,但其未能提供所有的過路費及油費票據,無票據自然也就無法向阿超結算提成,故其供述明顯不合理。
綜上,根據《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認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證據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6)采用高度隱蔽的方式攜帶、運輸物品,從中查獲毒品的;(8)行程路線故意繞開檢查站點,在其攜帶、運輸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在無證據證明受蒙騙的情況下,莫某采取高度隱蔽的方式運輸毒品,且行程路線故意繞開檢查站點而在運輸途中被查獲,且與汽車交付人“阿超”分別用非本人名下手機卡聯系,足以認定莫某主觀明知是毒品而運輸。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不知道駕駛的汽車上有毒品的理由和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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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運輸毒品案件中,對于行為人主觀故意中的“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人的供述和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如果行為人采用高度隱蔽方式攜帶、運輸物品,行程路線故意繞開檢查站點,從所運物品中查獲毒品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無證據證明其確屬被蒙騙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運輸,依法以運輸毒品罪論處。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
一審: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桂10刑初5號刑事判決(2021年8月9日)
二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1)桂刑終404號刑事裁定(2021年11月25日)
包頭鋼苑刑事律師團隊是包頭專業律師團隊,由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張萬軍博士領銜組成,刑法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團隊秉持專業、精英、品牌的發展思路,推行刑事辯護的標準化、規范化和精細化,致力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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