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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向大家通報一起案件的好消息。
還記得我在9月1日發布的那篇文章嗎?講的是北京一位男生小新在租房過程中遭遇套路,造成近10萬元損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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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小新的代理律師,我從案件最初的立案困難、不予受理階段介入,經過多次嘗試,最終推動案件成功受理并幫助這名男生追回全部損失。
10月10日,案件正式結案,小新的近10萬元損失全部追回。
在那篇文章的評論區,許多網友留言表示,這類租房套路存在已久,不少人曾遭遇類似情況,卻因無從維權而選擇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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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這一類型的詐騙行為終于實現了賠償的突破。
接下來,我將分享本案從“難以立案”到“全額追回”的全過程。如果您也有類似經歷,歡迎掃描文末二維碼,添加律師微信,就您的具體情況是否具備追回可能進行專業咨詢。
案件回顧
簡而言之,小新以每月7000元的價格,從一名黑中介手中年租了一套市場價約8200元的公寓。然而,在他尚未正式入住前,便被另一家大型租房公司發現并要求搬離。該公司出示了與真實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證明他們才是合法承租方。
此時,小新才發現,黑中介為證明其“合法承租”所出示的合同中所寫的“房東”,與大型租房公司合同中的房東并非同一人。
黑中介,只向大型租房公司支付了一個月的房租,也就是用8200元騙取了小新的近10萬元。
報案經過
本案共經歷五次報案。
第一次報案
小新在發現被騙后,立即撥打110報警,轄區派出所民警要求他先與中介約定在現場見面,再由民警出警處理。
按照指示,小新約中介到涉案房屋,民警到場后進行了調解。中介聲稱租金已轉給其“合伙人”,并承諾待合伙人回京后予以賠付。
此后,小新多次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系中介,但對方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一再稱“明天賠”“下周賠”“月底賠”,始終未兌現承諾。
在維權無果的情況下,小新找到我們代理。
(1)律師介入后的工作思路
在接受委托后,我們首先著手整理現有證據,并對中介提供的租賃合同及相關主體進行核查。
通過工商信息檢索發現,合同中所謂的“租賃公司”注冊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我們安排跑腿實地前往(這也是一個技巧,如果事發地過遠,可以叫跑腿拍照,無論是同市還是外省,各位均可參考這一技巧),結果發現該地址實際是一處普通居民樓,這一情況印證了我們對“空殼公司”的初步判斷。
在證據整理過程中,我們注重保持證據的客觀性和關聯性,針對這類租房詐騙案件,我們建議重點保存以下材料:
·涉案假合同的照片或復印件;
·真房東與大型租房公司的合同復印件;
·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截圖;
·涉案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我們注意到,中介曾向小新提供過其身份證復印件,顯示其戶籍地為東北某省某縣,而大型租房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房屋的實際承租人也來自同一縣。
這一巧合引起我們的重視。
為進一步核實,我們安排小新與大型租房公司工作人員通話并錄音。
在談話中,小新自然地提及該縣及中介姓名,工作人員立刻表現出明顯反應,稱他們公司確實有多名來自該縣的租客,常以“租一押一”的形式承租后對外轉租,目前公司已將該縣籍人員全部列入黑名單,并針對他們拖欠的房租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一確認使我們基本還原了案件真相:涉案中介極可能屬于一個區域性團伙,利用虛假租賃關系騙取租金。
至此,我們認為案件事實已較為明晰,我們建議小新于下一個工作日(周一)一早再次前往派出所正式報案。
第二次報案
那天上午,我正在辦公室,小新給我打來電話,說派出所還是不受理,理由是“這是民事糾紛”。
于是我帶上材料和委托手續,和他一起去了派出所。
路上小新跟我講了細節:接待他的是一位比較年輕的民警,看完材料后覺得確實有詐騙的嫌疑,正準備往下走,他們的隊長叫住了他,看了材料后直接一句話——“這屬于民事糾紛,不予受理”。
聽到這,我心里大概有底了。
到了派出所,我出示了律師證和委托手續,再次報案。
接待的果然就是那位隊長。
我們就案件性質展開了一場不太愉快的“討論”。我把合同關系、騙租模式、空殼公司線索都講了一遍,但他始終堅持:這是民事糾紛。
我提出,如果確實不受理,請依法出具《不予受案通知書》,我好按程序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但這位隊長態度也很堅決——不出具。
(這會真把我給氣笑了)
那我們能怎么辦呢?離開派出所時,小新挺沮喪,我也理解。
出了門,我們就撥打了12389投訴電話,結果是——打了一下午,始終沒人接。
一陣無奈的沉默后,我們對視了一下,笑了笑,真是沒招了。
第三次報案
接下來我想跟大家分享,當天我嘗試的一些“非常規”方法。
既然北京轄區派出所不受理,我決定換個思路——在中介的老家,也就是東北某省某縣報案。
撥打方式很簡單,只要在110前加上當地區號即可。
當然,作為律師我心里很清楚,這樣做的結果大概率不會成功,但想著“瞎貓碰上死耗子”,也想試試看。
這次我沒透露律師身份,畢竟有點丟人。果然,對方了解情況后,直接建議我們“回北京報案”。
掛斷電話后,我又想起一個細節:直接撥打派出所電話他們未必理,但110接警后,派出所必須回訪。
于是我們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很快被轉接到了北京轄區派出所。
接線的工作人員得知我們之前已經報過案后,態度很平靜地告訴我們“此案已有結果”。
我要求出具《不予受案通知書》,對方問我當時接待民警是怎么答復的。
我照實說了情況,接線員只是笑了笑,說:“那就不出。”
我提醒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要求,不論是否受案,都應當出具相應的回執。
他依然回復:“以民警回復為準。”
我愣了幾秒,最后自己也氣笑了。
只能說,這次報案,又以一種很典型的方式無疾而終。
第四次報案
復盤了前幾次報案的經歷后,我決定再換一種思路。
第二次報案那天,我是從辦公室直接過去的,西褲、襯衫——一身職業打扮,一眼就能看出是律師。
于是這次,我決定“換個身份”。
腳踩運動鞋,腿蹬喇叭褲,穿上沖鋒衣,整個人打扮得像個大學生。
第二天一早,我又去這個派出所。
先簡單介紹一下背景:派出所是輪班制,每天值班的隊伍不同,也就是說,第二天我基本不會再遇到昨天那位“老熟人”隊長。
那天正下著雨,外頭潮濕陰沉,派出所的接待大廳照舊人滿為患。
我在人群里擠到前臺露了個臉,當值民警問我干什么,我確定不是昨天的大隊,就說自己來報案——被騙了十萬元。對方讓我先在外面等著。
很快,一名年輕的民警來接待。我把案件經過從頭到尾講了一遍,他認真聽完,收下了材料。
其實這起案件我們對“合同詐騙”的定性是有信心的,連那篇文章的讀者,九成以上都認為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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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名民警自己審查證據的樣子,相比前一天看都沒看,我心想,也許這次能順利一點。
民警問了幾個問題,然后他指著材料說:“每頁右下角要簽名。”
我只好如實說:“我不是報案人。”
他抬頭看了我一眼:“那您是?”
“我是他的律師。”
我們都笑了笑,算是心照不宣的無奈。
“那讓當事人過來簽字吧,我們給他做筆錄。”
于是我趕緊聯系小新,讓他盡快趕來派出所。
偏偏那天警力不足,大廳里幾起案件都在排隊做筆錄。
我叮囑小新先留在那等,一定要想辦法當天做成。
只是風險在于:一旦系統查到我們之前在另一大隊報過案,就會被要求回到原大隊處理——那就前功盡棄。
可眼下別無選擇,只能賭一把。
結果當然不算幸運。那天人太多,沒能排上,我們只得約好等下次這支大隊值班時再來。
很快,又輪到了那天。
不幸的是——果然被查出了之前的報警記錄。
那一刻,我們都苦笑,真是天時不濟,偏偏那天,遇上那一隊值班。
不過這次情況也不算全壞,至少,當我們再去和原大隊交涉時,已經多了一句有力的話:
“其他大隊的民警都認為這起案件確實存在合同詐騙的線索,愿意為我們做筆錄,為什么偏偏你這邊不行?”
而且,我們這次來也不是重新報案,而是按照另一大隊隊長的安排,前來做筆錄,所有溝通記錄我們都有記錄。
這下,無論是從程序上還是從事實上,我們都有了繼續交涉的底氣。
第五次報案:終決戰
這是最后一次了。
我心里很清楚:哪怕這次還是不行,也得拿到《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后去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至少,要給這個過程一個結尾。
那天,小新比我先到。
我走到派出所門口,看見一群人站在門口,其中一個身穿黑色外套的男人格外顯眼——走近一看,是他。那位“著名”的隊長。
我心里暗罵一句:真是冤家路窄。
趕緊低頭,加快步伐進接待室。
屋里,小新已經在和民警溝通,雖然還是同一隊值班,但接待的不是那位隊長,而是另一位年紀較大的民警。
老民警聽完后,把我們的材料交給一名年輕民警。
年輕民警的態度出奇認真——不僅仔細核對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還用手電筒照著假合同照片的背面,一頁一頁翻,不放過任何細節。
核查完材料后,他準備帶小新去做筆錄。
這下,我幾乎要松口氣了——這把,終于穩了。
結果,還沒來得及喘口氣,外面突然傳來一陣激烈的吵鬧聲。
一個嗓門很大的大姐在大廳和接待民警爭執,語速之快、音量之高,仿佛機關槍連射。
就在這嘈雜聲中,一道低沉的男聲越來越近。
我心里一緊——那聲音,我聽得出是誰。
果然,是他,那位隊長。
他推門進來,與這位大姐結束爭吵后,目光一掃,剛好落在我們攤開的那份材料上。
“什么事?”他問身邊的民警,低頭一瞟文件,“哦?又是你啊——又來了?”
怎么每次關鍵時候,都是他。
然而,隊長看了幾眼材料,冷靜地下了結論:“給他不予受理通知。”
不過這次我們心里已經有底。
我們明確表示,此行不是重新報案,而是按照另一隊隊長的安排前來做筆錄。
我指著墻上那位隊長的照片,對當值民警說:“是他讓我們來的,他說先做筆錄,偵查后再決定是否立案。為什么到你這里就成了不受理?”
年輕民警一愣,但也只能聽從領導安排。
這名隊長于是安排先給小新做筆錄,再出不受理通知。
我叮囑小新:“你先去做筆錄吧,如果做完了還不給通知,立刻告訴我。”
于是,小新一個人進了辦案區。
幾個小時后,我的手機震了一下。
小新發來消息——短短四個字:“他們要受案了。”
我看著屏幕,愣了幾秒。
心里的那股緊繃感,終于松了下來。
那一刻,我沒說話,只是輕輕吐出一句——
“終于。”
至于為什么這次民警的態度會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我們可能永遠都不會知道。
或許是證據鏈足夠完整,或許是多次報案、投訴和溝通起了效果,也可能是我們在表達方式和策略上終于踩中了節奏。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終于”,不是偶然,而是不斷嘗試、不斷逼近的結果。
后來10月10日,我們去與黑中介調解要錢的時候,這間派出所的告示板上貼上了一張“三當場”海報,其中一當場就是:“當場出具回執”。
何其諷刺。
不過最終,案件還是迎來了一個好的結局,我們也對派出所的承辦民警表示感謝——他們在關鍵時刻選擇了行動,讓案件得以及時推進。
律師觀察
原本打算把整個案件一口氣寫完,但寫著寫著已經將近4,000 字,所以我決定把“我們如何追回全部損失”的細節單獨做一篇連載。
先給大家一個預告:嫌疑人起初只愿意先賠6 萬,剩下的“下個月再給”。
我們現場通過幾處另辟蹊徑的設計,最終我們在見面后2小時后,黑中介就把近10萬的損失全部賠給了我的客戶。
關于報案與辦案,有幾點心得想和讀者分享:
一是不能只在法律條框里打轉。法律是一把武器,但很多時候,真正讓事情向前走的,是把法律手段和策略性思維結合起來——去想別人想不到、走別人不敢走的路。
二是方向要選擇性堅持。有人在第二次被告知“民事糾紛”后,可能會直接選擇走民事訴訟路線。但從律師的角度,如果事實指向合同詐騙,貿然轉為民事訴訟往往不是最佳策略:一來訴訟周期長、執行難;二來如果對方是空殼公司或無可執行財產,贏了也是空文書。基于此,我們選擇繼續在刑事線索上爭取受案,這也是為當事人爭取實際回款的務實思路。
當然,找對律師很重要。
這類案件對律師的責任心要求特別高,如果不夠負責,可能在第二次報案失敗后,就會勸你改走民事起訴的路,再順便收一筆律師費。
如果你也需要一名專業、盡責的律師(比如我),歡迎掃碼加我微信,聊聊你的案子,也許我能幫你找到新的突破口,或者,至少讓你少走一點彎路。
最后,我在文中設置了一個投票——等整篇連載發布后,大家可以來看看當時大家的選擇都是什么,對比下現實中的決策節點。
歡迎繼續關注下一篇:詳述我們如何在當日促成全額賠付的具體步驟與證據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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