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法庭質證,看著對方拿出一堆證據,我就慌了 —— 怕說錯話影響官司,又怕沒看出證據問題吃大虧,咋辦?”不少人打官司最怵“質證環節”,其實不用怕,記住4個簡單技巧,就能輕松判斷證據能不能用,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用大白話講透,幫你在法庭上不慌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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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確:質證不是“吵架”,是幫法官辨證據真假
按《民事訴訟法》,質證就是雙方對證據“挑毛病”,看它是不是真的、能不能證明事實。法官判案靠證據,要是能找出對方證據的漏洞,你的贏面就大了 —— 別覺得“我不懂法就不行”,這4個技巧普通人也能學會。
質證4個技巧,用例子說透,一看就會
先看“真不真”:沒原件、有改動,直接質疑
對方拿出來的證據,首先看有沒有原件 —— 比如對方說你欠他錢,只拿了借條復印件,沒原件,你就可以說“復印件沒法確認真假,不能當證據”;要是復印件和你見過的原件不一樣(比如金額被改了),也可以指出“證據有改動,真實性存疑”。
記住:沒原件的復印件,除非你認可,否則證明力特別弱,別輕易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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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合不合法”:取證違法、機構沒資質,都是無效的
證據得“合法來的”才有用:比如對方偷偷錄下你倆的聊天(沒經過你同意,還涉及隱私),這就是“非法取證”,你可以說“錄音是偷錄的,取證違法,不能用”;要是對方拿的“鑒定報告”,出具機構沒資質(比如不是正規的司法鑒定所),也可以質疑 “機構不合法,報告無效”。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這點要大膽說出來。
三看“關不關”:和案子沒關系,說了也白說
對方的證據得和你們爭的事有關才行:比如你告對方欠貨款,對方卻拿出你幾年前買他東西的收據,說“你以前也欠過錢”—— 這收據和“這次欠貨款”沒關系,你就可以說“這證據和本案爭議無關,不能證明現在欠不欠錢”。
簡單說:證據得是“本案發生時的、和爭議點相關的”,不沾邊的證據,法官不會采納。
四看“夠不夠”:只有孤證、證據不全,證明力不夠
對方只拿一個證據,沒其他證據補充,就是“孤證”,你可以說“只有這一個證據,沒別的能印證,沒法證明事實”。比如對方說你沒交貨,只找了個朋友出庭作證,沒送貨單、聊天記錄,你就可以質疑“只有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力不夠”。
記住:單個證據撐不起事實,得有多個證據互相印證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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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質證時別慌,慢慢說清楚
要是沒聽清對方的證據,別怕說“請法官讓對方再念一遍”;找到漏洞就直接指出來,不用怕“得罪人”—— 法官就想知道證據的真實情況,你越清楚地指出問題,越有利于法官判案。
你打官司時遇到過對方證據有漏洞的情況嗎?評論區聊聊,幫你分析怎么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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