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買房時會遇到 “集體產權房”,聽著價格比商品房低不少,可到底能不能買、買了有沒有保障,很多人心里沒底。今天,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三農調研員來給大家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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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上建的“集體產權房”,法律性質很明確: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房子只是地上附著物,個人只有使用權,拿不到私有產權證,根本不能像商品房那樣自由買賣!
這可不是隨口說的,有明確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外,宅基地、公益用地等不得出讓、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國務院辦公廳也多次強調,集體土地上的住房不能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這意味著,外人買了這類房,就算簽了協議,也沒法在不動產登記中心過戶,拿不到合法的產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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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的風險大得很。賣方隨時能反悔,因為交易本身不合法;要是遇上拆遷,補償款只會給村集體或原使用人,買家分不到分毫;萬一政策收緊,房子還可能被當成違建強拆。城里人選房時尤其要注意,別貪便宜吃大虧,最后很可能 “錢房兩失”,想維權都難。
就算確實要流轉,也只能在本村成員內部進行,還得經村民會議或合作社同意,報鄉鎮政府備案,而且這只是使用權的調整,壓根不是真正的產權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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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集體產權不是私產,上市交易沒保障。掏錢買房前,一定要先查清土地性質,別讓 “低價” 變成坑人的陷阱。要是在房屋交易中遇到法律問題,自己搞不清楚,記得找專業律師咨詢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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