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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25年10月16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刊登的一則公告,披露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蔣新華的相關情況。
蔣新華,女,1962年5月27日出生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漢族,研究生文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
蔣新華曾經說過,“車、權、錢都是身外之物”。
據《民主與法制網》報道,2010年,蔣新華被調至新疆高院任民二庭庭長。蔣新華當時說,“車、權、錢都是身外之物,領導調我去高院是對我的器重……從我專業的角度講,我有機會接觸到全疆的新型案件和疑難案件,我覺得我的舞臺和空間更廣闊了。”
但未曾料到,蔣新華在退休后還是落馬了。
2024年2月2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蔣新華被新疆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7月2日,蔣新華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蔣新華因患重大疾病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八師分院取保候審。
2024年7月16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八師分院以兵八分檢刑訴[2024]5號起訴書,指控蔣新華犯受賄罪,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理過程中,2024年7月17日,蔣新華因病死亡。
2024年8月15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八師分院作出(2024)兵08刑初6號刑事裁定,裁定上述案件終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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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桷樹財經注意到,蔣新華在長達18年的時間里大肆搞貪腐。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八師分院兵八分檢沒申[2025]1號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2004年9月至2022年12月,蔣新華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員、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案件代理、案件審判及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合計1508.76萬元,產生孳息422.78萬元。蔣新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購買房產、股票、基金、黃金、玉石等。
案發后,辦案機關扣押、凍結資金共計1523.33萬元;扣押價值231.84萬元的黃金、玉石;查封北北京市豐臺區城南里三區房產一處。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雖然蔣新華已經病逝,但對其違法所得的追繳程序并未終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八師分院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告期間為六個月,公告期滿后,將依法對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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