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窮山溝,爸媽常年在外打工,我和弟弟跟著爺爺奶奶生活。我家隔壁的李嬸也在外面打工,李叔腿有點跛,留在家照顧孩子。
李叔對我家很關照,有好吃的總會叫上我和弟弟。一次,李叔外出辦事,說好晚上不回家,要我去他家陪他女兒梅子,我爽快地答應。
睡到半夜,我突然感覺被人死死壓住,透不過氣來。睜開眼,看到李叔脫光衣趴在我身上撕我的裙子,而身邊的梅子卻沒了人影。我剛想喊,李叔用手捂住我的嘴,壓低聲說:“不許叫,再叫我宰了你。”李叔的臉猙獰可怕,我嚇得渾身癱軟,被他奸污。李叔還威脅說:“不許把咱倆的事說出去,不然沒你好果子吃。”
我蓬頭散發,胡亂套上被撕破的裙子往家里逃,剛打開李叔家的門就撞上鄰居張嬸。她詫異地問我怎么啦,我又羞又怕,捂著臉逃回了家。我不敢跟任何人提起這事,兩個月后,我老犯惡心嘔吐,奶奶帶我到醫院檢查,醫生說我懷了孩子。
當時我還未滿16歲,爺爺奶奶覺得很丟人,氣得夠嗆。在他們一再追問下,我說出了那晚發生的事情。爺爺到派出所報案,張嬸也向警察反映,那天早上撞到我哭著從李叔家跑出來的情況。警察把李叔抓去審問,可沒多久卻把他放了,說是證據不足。爸媽趕回來找李叔算賬,李叔翻著白眼,說:“你們管不好女兒,還朝我頭上扣屎盆子。有本事,你們拿出證據來!”爸媽氣得半死,后來聽人說,生下孩子做親子鑒定就能告倒他。爸媽一合計,決定要我生下孩子。
為了讓李叔受到應有的懲罰,我只好輟學待產。生下孩子后,我向法院申請作親子鑒定,鑒定結果證明李叔是我肚中孩子的生物學父親,加上張嬸的證詞,李叔沒法抵賴,再次被警察抓走,后以強奸罪被法院判刑7年。可我怎么也高興不起來。我不能再上學,也不會帶孩子,村里人還把孩子當怪物指指點點。我不知道自己將來怎么辦,孩子以后由誰來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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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菊子本身還是個孩子,“產嬰證奸”可能會使她今后在撫育小孩的過程中,難以走出被強暴的陰影,過上正常生活,從某種意義上說等于搭上了一生的幸福。另一方面,對孩子也不公平,因出身問題其成長過程也將布滿荊棘。其實,遭遇類似案情時,做DNA親子鑒定大可不必產下嬰兒,通過提取胚胎茸毛、羊水穿刺術或打掉胎兒后有效保存其組織,均可提供鑒定,達到取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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