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不離身
似乎成了大多數人的生活常態
有的人甚至在走路、駕車、騎車時
都在玩手機
但你知道嗎?低頭1秒相當于“盲騎”7米
危險也在一步步逼近
修訂后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快來了解有什么新規定
便民服務升級
01
新規取消目錄管理制度,在注冊登記條件中增加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以查看電動自行車車身,是否有認證標志;也可以通過掃描產品合格證的二維碼或登錄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看所購買車輛的認證信息。
02
此前,市民購買非機動車后需完成登記方可上路行駛。新規明確規定,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可憑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憑證,在登記前臨時駕車上道路行駛。
03
購車后可使用“閩政通APP”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實現全程網辦,上傳電動自行車注冊材料后,民警在后臺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后,將寄達牌證,免去線下查驗環節,減少等待、往返次數。
04
新規將原“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規定,修改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法律責任升級
01
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違反《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
(二)違反規定載人的;
(三)逆向行駛的;
(四)違法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的;
(五)載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駛中的兩輛非機動車間共載一個物品的。
02
處50元罰款
違反《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應當登記未登記或者已注銷登記、撤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03
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
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04
處2000元-1萬元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拼裝、加裝、改裝或銷售此類非機動車。
安全管理升級
新規的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在單位、住宅區指定區域停放。
(一)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
(二)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三)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趕緊轉發給家人朋友
一起做遵守交通規則的“優等生”
來源:漳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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