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詹詹 編輯丨百進
來源丨正經社(ID:zhengjingshe)
(本文約為800字)
上市公司中,又一位年輕美女高管引發市場關注。
不過,這一次卻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近日,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尼電子)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責任人,由于任職期間的東尼電子涉及兩項嚴重違規,年僅30歲的“95后”董秘翁鑫怡,被浙江證監局給予警告并罰款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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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翁鑫怡1995年12月出生,中國臺灣東海大學研究生學歷,2020年9月加入東尼電子,從總經辦助理一路晉升至董事會秘書,同時兼任湖州東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年報顯示年薪為46.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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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涉及到的兩項嚴重違規,主要是合同披露不及時和財務造假:
一是跟廣東天域簽訂的價值6.75億元的碳化硅襯底采購合同,實際交付進度僅完成6.74%,卻延遲3個月披露,導致公司計提1.66億元損失;
二是2022年年報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通過虛增存貨、隱瞞關聯交易、少確認研發費用等方式虛增利潤,其中2023年上半年利潤虛增超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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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證監局處罰決定,東尼電子及6名時任高管合計被罰1570萬元,其中東尼電子被罰700萬元,董事長沈新芳被罰350萬元,沈曉宇、楊云、翁鑫怡、鐘偉琴、羅斌斌等一眾人員,分別被罰170萬元、100萬元、90萬元、100萬元、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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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指出,翁鑫怡作為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年報虛假記載負有直接責任,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
目前,翁鑫怡仍擔任東尼電子董秘一職,東尼電子已被實施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東尼”后,股價連續4個交易日跌停,11月5日報收18.58元/股,市值縮水至40億元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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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有網友可能會認為,財務造假好像是財務部門的事,為什么董秘也要挨重罰?實則不然,董秘是信息披露的“最終把關人”,她沒能確保壞消息及時公布,是失職。財務報告也是信息披露的一部分。雖然數據是財務做的,但最終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是包括董秘在內的高管必須共同保證的。報告被“美顏”了,她自然也逃不開責任。【《正經社》出品】
CEO·首席研究員|曹甲清·責編|唐衛平·編輯|杜海·百進·編務|安安·校對|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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