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氣污染防治關鍵時期,為充分發揮警示案例的教育作用,進一步遏制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持續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現公布一批大氣污染類行政處罰案例。
一、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2025年1月9日,白銀區第三小學國控監測點位二氧化硫指數異常升高,經白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排查,發現某企業鍋爐煙囪總排口在線監控二氧化硫數據連續兩小時異常。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自凌晨1點開始,該企業鍋爐排口脫硫設施氨水泵故障,連續3小時脫硫設施未投加脫硫劑氨水,期間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鍋爐煙氣直排,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51.5萬元,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同時,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不得通過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做到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違反大氣污染管理制度案
2025年5月5日,網民通過微博頭條反映生態環境問題。5月6日,白銀市生態環境局靖遠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上反映問題線索,組織對相關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經查,某企業露天堆放約5萬立方原煤和精煤。其中,約300立方洗選精煤和1萬立方原煤未覆蓋,廠區及進出道路有積塵。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6.1萬元。同時,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對露天堆放的原煤、精煤轉運至儲存棚儲存。
三、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5年6月16日,白銀市生態環境局收到12345電話反映:“周邊有企業排放黃色有毒廢氣,嚴重影響住戶正常生活”。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進行現場核查,并委托甘肅省白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廢氣排口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顆粒物排放濃度超標。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10萬元。同時,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廢氣達標排放。
[警示意義] 全市各涉氣企業要深刻汲取以上案例教訓,嚴格落實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部署要求。聚焦精細管控,壓緊壓實全流程環保責任,確保在不利天氣下迅速啟動應急響應落實減排措施,及時更新改造治污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全力以赴打好打贏“冬防”攻堅戰。
來源:白銀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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