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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車滿滿當當塞進去19人
讓人直呼“從來沒有見過”
交通案例
10月19日上午,靜安交管支隊民警在天目西路執勤時,發現一輛行駛中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車內人員密集,疑似存在超載違法行為,隨即上前示意車輛靠邊接受檢查,檢查結果令人震驚。
民警打開車門后,車內場景觸目驚心,車廂內烏泱泱擠滿了人,部分人員席地而坐,甚至有人直接坐在他人身上,安全隱患極大。“你這車坐了多少人啊,我來數一下”,經民警仔細核對,該車核載人數為7人,實際載客卻高達19人,超載人數達12人,超載比例高達185%。面對如此嚴重的超載情況,現場民警直言“從未見過”。
“我另一部車子壞了”“那你也不能這么坐呀,太危險了”,面對檢查,駕駛員辯解稱,原本計劃兩輛車同行,臨出發前另一輛車突發故障,無奈之下才選擇超載出行。對此,民警當即予以嚴肅告誡,車輛故障絕非超載的借口,遇到此類情況可通過打車、乘坐公共交通等合規方式出行,超載行為是對全車人員生命安全的嚴重漠視,絕不可取。
最終,執勤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處以記12分的處罰,并為其開具違法告知書,告知其需前往靜安交管支隊事故審理大隊接受進一步處理。同時,現場要求更換其他駕駛員,并監督超出核載人數的乘客采用公共交通的方式前往目的地。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的,一次記6分;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的,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
安全提醒
在靜安區查獲的超員違法基本集中在務工包車。部分司機和乘客存在“短途擠一擠沒事”“交警不會查”的僥幸心理,卻忽視了超員對車輛性能的直接影響,包括制動失效風險,載重增加導致剎車距離延長,特別是高速路、雨天等復雜路況下更易失控,也有輪胎爆胎風險,超載使輪胎壓力劇增,有逃生空間喪失,一旦發生事故,超員乘客連基本的安全氣囊保護都無法保證,且車門擁擠難以打開。
在此,警方再次鄭重提醒:超載會嚴重影響車輛的制動性能、操控穩定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大幅增加人員傷亡風險。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無論是為生計奔波的務工者,還是歸心似箭的返鄉人,請記住:沒有一個崗位值得用生命去奔赴,沒有一次相聚值得以風險為代價。選擇合規車輛,遵守交通法規,讓每一次出發,都能平安抵達。同時,廣大駕駛員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超載、超員等違法行為,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乘客也應提高安全意識,拒絕乘坐超員車輛,共同守護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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