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區法院+綜治中心"
快速解紛減訴累
為積極響應中央政法委《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積極探索“法院+綜治中心”治理模式的楓橋經驗,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在衡龍橋鎮綜治中心就一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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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經原告合法授權,擅自使用原告名下安置商品房購買指標,完成案涉安置商品房的購置。原告向我院提起訴訟,要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承辦法官考慮到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的特殊性及典型意義,以及安置小區所在地派駐綜治中心的社區干部更了解情況,為及時高效化解矛盾糾紛,法官與綜治中心的干部進行聯合調解。在綜治中心解紛過程中,承辦法官同原、被告雙方釋法析理、耐心說明確權流程,綜治中心干部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性方案。最終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協商,就案涉房屋所有權歸屬、指標權益補償等核心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署調解協議,并由法院出具了調解書。目前,該調解書已依法生效,案件就此圓滿解決,雙方權益均得到妥善保障。
此次調解,不僅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也體現了“法院+綜治中心”在訴源治理、多元解紛中的積極作用。下一步,赫山區法院將繼續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指引,通過“法院+綜治中心”的模式,持續優化司法服務舉措,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將司法力量下沉到基層,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溫暖的司法服務,全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群眾“家門口”,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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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胡紅、廖良凱
2025年第157期之一
總第18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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