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辦會員卡、提前充值等預付式消費方式興起,不僅讓消費者切實享受折扣優惠,也有利于經營者快速籌集資金、增強客戶粘性。但服務合同上“不可轉讓、不予退款”這樣的約定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消費者是否有權要求退還未消費的充值費用?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預付式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情回顧

![]()
2020年11月,石女士購買了江津區某健身俱樂部的120節私教課,并簽訂《私教協議》。該協議載明,私教課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若未按時完成,將視為自動放棄,且該課程不可轉讓,也不給予退款……
2021年4月,石女士指定的私教羅老師從該俱樂部離職,石女士遂要求退費,但該俱樂部拒絕了她的要求,并提出剩余課程由其他教練繼續教學或由石女士的丈夫接替上課。
![]()
2024年1月,石女士及其丈夫因工作變動不再生活居住在江津區,于是聯系該俱樂部教練,溝通剩余私教課程轉讓事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石女士遂將該俱樂部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與該俱樂部簽訂的《私教協議》,退還剩余費用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
庭上,該俱樂部辯稱,協議履行期限已滿,雙方權利義務終止,石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無法律依據,且協議內容已向石女士詳細說明,應該被遵守。
法院
審理認為
雙方協議中關于“私教課程不可轉讓、不給予退款”的約定,屬于被告提供的、與其他客戶所簽協議模板一致的格式條款,且明顯限制了原告的主要權利,依法應當認定無效。
![]()
同時,本案簽訂的協議屬于典型的預付式消費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和信賴關系。原告指定的私教辭職后,未就解除合同與被告達成一致;原告及其丈夫已提交證據證明目前工作生活地點與被告俱樂部相距甚遠,履行地點變化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在私教課程無法轉讓的情況下,依法應支持原告訴請解除的主張。
綜合考量各項因素,法院最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私教協議》,被告退還原告私教費6000元。判決后,被告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旨在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的消費模式,經營者往往以打折、項目贈送等優惠吸引消費者購買。但其合同一般為經營者預先擬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費者往往無法進行個性化修改。
營造良好健康的消費環境需要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努力。在預付式消費模式中,經營者不僅應對涉及消費者重大利益的條款給予顯著提示并充分說明,更應暢通溝通渠道,及時根據消費者的意見反饋優化服務,增強雙方信任,促進合同完全履行。消費者也應依約履行合同,確因經營者違約或自身客觀情況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及時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吉林渾江法院院長唐新利一行到江津法院考察交流
“十佳百優”網絡推選啟動,為江津法院投票!
“黃桷樹下”進校園 | 讓“綠苗”在陽光下茁壯成長
供稿:李鳳
編輯:“法庭內外”新媒體工作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