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種糧大戶與1家米業公司,案涉700多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如何化解?今年6月,梅江區人民法院接到兩份來自江西撫州的起訴書,3名原告分別起訴梅州某米業公司,要求該公司償還拖欠糧款共計752萬余元。
據了解,3名原告是江西撫州某村的種糧大戶,與該公司合作已有近20年。2023年下半年,該公司向3名原告購買稻谷,并約定定期支付貨款,然而在原告將稻谷運送給該公司后,該公司卻未能支付全部貨款。“催了幾次都沒有要到,幾百萬元糧款是我們的辛苦錢,也是接下來夏種秋收的保障,我們沒辦法,只能來法院起訴了。”
承辦法官調查發現,雖然雙方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但是每次稻谷交易被告公司都會出具稱重計量單。被告公司拖欠糧款的事實清楚。考慮到涉農案件關系農民切身利益,如果不及時解決,可能會對農業生產帶來影響,加上雙方也合作了近20年,法官決定將兩起案件的當事雙方約在一起,合并做做工作,從中調解矛盾,省時省力,讓群眾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產中。
“企業經營暫時面臨一些困難,無力一次性償還全部糧款,我們在努力籌措資金,一定會付清欠款給你們!”在調解中,該公司負責人表態道。
在法官主持下,雙方互相交流,被告清楚了原告的難處,原告也了解了被告公司因經營問題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法官從有利于企業良性運作,同時又保護農戶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主持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反復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在接下來的半年時間內,由被告公司分四期將糧款支付給3名原告,若該公司任一期未按時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則原告有權就剩余未付款項向法院申請執行。
“達成調解可以減少農戶的訴累,讓他們盡快拿到糧款,也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減少其一次性履行的壓力,達到雙贏的效果。”在達成調解次日,梅江法院依原告申請解除了對該公司名下財產的保全措施。
來源:觸電新聞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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