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wèi):狗咬人被摔死,狗主人與多人上門打砸遭“反殺”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我不是律師,雖然曾經(jīng)自學法律,可是證沒有考下來。案件于13日庭審結束,目前還沒有宣判,最終結果以法庭宣判為準。不同意我的觀點,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講理由,請不要謾罵侮辱,請文明用語,記住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
關注這個案件的意義是什么?不要動不動批評博主蹭流量,如果我輸出不正三觀,歡迎批評指正。我也沒有高尚到為國家“清朗”網(wǎng)絡空間鼓與呼,只不過想獲得更多的慰藉。這個案件不僅關乎兩個家庭的命運,更關乎每個公民在面臨不法侵害的時候,自我保護權利的邊界到底在哪里,能為我們每個普通人提供借鑒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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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要就事論事,不要上綱上線,扣上各種大帽子。結合各種網(wǎng)絡新聞報道和被告代理律師接受采訪時提供的部分庭審信息,我盡可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案情,發(fā)現(xiàn),微信視頻號“蕭大業(yè)”陳述比較全面客觀,轉述如下:
案件始于2025年的1月30日農(nóng)歷正月初二下午3點多鐘,申某的兒子小申被鄰居郭某剛家拴在路邊的土狗撲咬,左腿和右腿相繼被咬傷,小申又氣又痛,沖動之下拎起拴狗的鏈子,把這只傷人的土狗給摔死了。回到家里一說,申某知道闖禍了,他馬上讓妻子通過微信聯(lián)系了狗主人郭某剛的兒媳婦,告知因為他家的狗咬人而被摔死的情況。然而,這條微信如石沉大海,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微信溝通無效以后,申某立刻撥打了當?shù)嘏沙鏊娫拡缶C窬拥綀缶院螅猜?lián)系了狗主人申某剛的妻子趙某暉,要求她到派出所配合處理。令人遺憾的是,趙某暉拒絕了配合警方處理。一條原本可行的司法解決渠道就這樣被堵死,申家意識到了情況變得越來越嚴重了,于是躲到家里把家門給反鎖了。
當晚7點左右,郭某剛的妻子趙某暉同妹夫韓某、外甥劉某偉三人來到申某家門外,他們邊砸門邊喊讓申某開門,隨后把申家的玻璃砸碎,韓某更是一腳就踹開了申家的大門。根據(jù)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描述,這三個人并非空手而來,而是攜帶了一把鐵鍬作為武器。他們闖入到院內(nèi)以后,用鐵鍬砸碎了玻璃,然后把鐵鍬扔在了院子里。面對破門而入的不速之客,申某和妻子、女兒從廚房跑出來,雙方在院內(nèi)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吵。鄰居賈某明聽到吵鬧聲,趕來申家勸解,然而局勢并沒有因為外人的勸解而緩和。郭某剛的兩個女兒也先后來到孫某家中加入爭吵。隨后,狗主人郭某剛本人也闖入了申家。于是,一場力量懸殊的6對3的暴力沖突就開始了。
據(jù)申某的辯護律師介紹,申某被多人圍毆,他們把他逼到了院子里靠窗邊的墻角。申某全身多處受傷,右側的鼻梁骨也被打斷了。在對方砸門闖入并發(fā)生扭打的整個過程當中,申家的母女倆在極度的恐慌中先后5次撥打了報警電話。被逼入絕境的申某在窗臺附近摸到了一把平時用來殺魚的刀。在昏暗混亂中,他拿起刀胡亂揮刺,將郭某剛、韓某、趙某暉以及郭某剛的一個女兒刺傷了。當晚,郭某剛送到醫(yī)院救治,因左股動脈被刺斷導致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以上敘述即簡潔又相對全面客觀,感興趣讀者可以關注這個視頻號。爭議的焦點是正當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李圣堅持認為,申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并沒有防衛(wèi)過當,甚至應該適用無限防衛(wèi)權原則。那么,正當防衛(wèi)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多人上門砸破玻璃,踹開大門,闖入住宅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中趙某暉、韓某、劉某偉也已經(jīng)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那么趙某暉的兩個女兒和郭某剛進入郭家構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李圣基于此認為檢察院在這里邏輯上自相矛盾,因此認定申某是正當防衛(wèi)。
我也看到網(wǎng)上有個律師說,郭某剛進入申家的時候,門是開著的,不是非法入侵住宅,這就是胡扯了。我認為,這得看郭某剛和他兩個女兒進入申家是來勸架的,還是加入混戰(zhàn)的。這一點,我在網(wǎng)上看不到庭審過程的披露。按照常理推斷,雖然那兩個女兒的動機不好判斷,但郭某剛的動機大概率是加入混戰(zhàn)的,不是來勸架,也不是來把受傷的郭某剛、韓某、趙某暉帶走,人在氣頭上不可能理智,而且他也有了具體行為。
申某是在被逼到墻角的情況下,才拿起窗臺上的刀胡亂揮刺,這是一種自衛(wèi)的本能反應,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從郭某剛致命的傷處——股動脈來看,申某被逼到墻角大概是蹲著或者半蹲著,他的揮刺方向都在下半身,而不是腹胸以上部位。即便他是站著,他的揮斥也是避開腹胸要害部位。山西長治市中級檢察院卻是以故意傷害罪控訴申某,我認為不成立。
綜上,根據(jù)《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來看,申某面對的是真正進行真實存在不法傷害主觀上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至于限度是不是過頭了,我認為,在面對多人非法侵入和圍毆的情況下,要求申某者精準掌握防衛(wèi)限度是不現(xiàn)實的,而且他也有意避開要害部位,只能說意外傷到致命的股動脈。就像當年昆山龍哥遭反殺案一樣,這個案件也應當認定正當防衛(wèi)。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wèi)“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十幾年前,很多的醫(yī)鬧、學鬧的處置都是順著“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慣性,采取息事寧人的做法,讓法治精神不張。
另外,申某的辯護律師李圣認為既然傷者存在雙刃傷口,現(xiàn)場可能有第二兇器剪刀,第二兇器沒有找到,顯然是有人藏起來,根據(jù)對誰有利誰藏起來,因此推斷是郭家藏起來,以此證明郭家不但帶了鐵鍬還帶了其他兇器,坐實非法入侵的事實,為正當防衛(wèi)加分。我認為,郭家?guī)е舻哆@樣的兇器上門可能性不大,而申家妻女從廚房跑出來帶上剪刀的可能性更大,藏起兇器同樣有利于申家擺脫過當防衛(wèi)罪名。這一點僅是我個人推斷,不知道庭審現(xiàn)場任何認定。
至于有的人從郭某剛妹妹的面相和面對采訪時避重就輕的措詞,以及申某兒媳婦的面相和申某妻子的面對采訪時老實巴交的回答來推斷,郭家平時的兇惡的為人和申家的安分守己,我只能說,這些能作為我們平時為人處世的人生智慧與經(jīng)驗,不能作為法庭的證據(jù)。被告代理律師懇請法官去現(xiàn)場看看,除了更加真實還原現(xiàn)場處境之外,恐怕也有另外意圖。
總之,法治社會給守法者留一道自保的底線是進步與文明。當一個家庭的門窗被砸破,當面對手持兇器的闖入者,當遭到威脅等不來及時救援的時候,一個被逼到墻角的60歲老人,除了揮刀自保,他還能有什么選擇呢?認定正當防衛(wèi)不會縱容暴力,恰恰相反,不認定正當防衛(wèi)反而會縱容不法侵害。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不是一句空話,而是讓守法者在面對暴力的時候敢于反抗,能夠反抗,反抗以后不用擔驚受怕。絕不能讓不法侵害者為所欲為,讓守法者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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