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邯鄲市財政局 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邯鄲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2年內(含申報年度)非正常專利申請占比不超過10%的專利權人,對其通過專利快速預審或專利優先審查途徑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專利權人最高獎勵10萬元。對當年度接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專利代理機構,每家給予1萬元/人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
邯鄲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根據《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翼辦傳〔2020〕14號)、《河北省專利條例》《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邯鄲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攻堅行動工作方案> 的通知》(邯政辦字〔2025〕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知識產權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專利、商標、地理標志、數據知識產權等四個方面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強化績效”原則,確保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市財政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工負責,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審定、撥付、發放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照本辦法制定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或指南、組織開展申報審核工作、制定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及專項資金的具體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依照本辦法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的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定及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分配及獎補標準
第五條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包括注冊或登記在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第六條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和后補助兩種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在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中予以明確。
第七條知識產權創造獎補范圍及標準:
(一)圍繞我市重點打造的“九大產業”,支持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聯合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通過“產學研服用”合作機制,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對新認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每家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
(二)2年內(含申報年度)非正常專利申請占比不超過10%的專利權人,對其通過專利快速預審或專利優先審查途徑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專利權人最高獎勵10萬元。
(三)對新取得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企業,按實際注冊費的70%予以補助,每件最高補助3萬元。
(四)對新批準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新核準注冊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且成功申請用標的,每件獎勵5萬元。
(五)對新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每件獎勵1500元,同一權利人每年最高獎勵3萬元。
第八條知識產權運用獎補范圍及標準:
(一)對運用專利權、商標權、數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給予專利權、商標權、數據知識產權質押部分產生銀行貸款利息20%,最高10萬元的補助。
(二)對參加專利、商標、數據知識產權等保險的單位,給予保費50%,最高2萬元的補助。
(三)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件分別最高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河北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最高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以上三項,省、市不重復獎補。
(四)對取得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單位,在取得國家批準的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后,每家最高獎勵2萬元。
(五)對實施企業運營類或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的單位,按導航類型,擇優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的補助。
(六)對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建設專利池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
第九條知識產權保護獎補范圍及標準:
(一)對新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
(二)對在外國或地區提起(被提起)專利、商標或地理標志侵權訴訟,最終判定侵權成立(不成立)的,美國、日本、歐盟國家的每件給予20萬元補助,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每件給予10萬元補助,每家補助最高50萬元。侵權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決書為準。
(三)對在我市設立的維權援助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免費對獲得專利授權的弱勢群體提供維權援助5次以上,免費對獲得專利授權的小微企業提供維權援助10次以上且申請維權援助的專利行政執法案件已結案的,每家給予5萬元,最高10萬元的補助。
第十條知識產權管理獎補范圍及標準:
(一)實施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程,建設邯鄲市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程管理平臺,對認定為優勢型企業、引領型企業的,擇優給予最高5萬元、20萬元獎勵。
(二)對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確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每家最高獎勵5萬元、3萬元。
(三)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0萬元用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維權援助、公共服務、專利轉化、宣傳培訓及項目評審費等。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服務獎補范圍及標準:
(一)對在我市設立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每家補助10萬元、5萬元。
(二)對當年度接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專利代理機構,每家給予1萬元/人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
(三)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的單位,每年每家最高補助3萬元。
(四)支持市場化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建設,對確定為我市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的,每年每家最高獎勵5萬元。
(五)提升全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2025年高標準建設邯鄲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此后每年安排5萬元,用于平臺維護和更新。
(六)對積極參與邯鄲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面向我市創新主體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擇優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補助。
第十二條實施優秀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程。對經批準參加知識產權學歷班學習的邯鄲行政區域內的科技型企業職工每人每年資助學費4000元,所需資金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后,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邯鄲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申報與審批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實行每年集中申報制度,申請人應當根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制定并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的有關要求及時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資助金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當根據申報的相關規定對資助金申報信息和材料進行修改補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規定時限內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資助金申報。
第十五條資金安排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原則,以當年財力為基礎,優先保障政策導向明確、社會效益顯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項目,合理安排一般性項目,確保資金保障科學均衡。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申請人在申報資助過程中弄虛作假惡意套取專項資金的,不予資助,并列入知識產權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取消五年內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其他代理人、代辦人接受委托辦理資助金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專項資金辦理資格;違反專利代理管理法律法規的,由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原《邯鄲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邯財行〔2022〕22號)同時廢止。
來源: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往期熱文推薦 ▼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